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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7号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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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2503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 号报天单、 当手 人的陈述、询问笔录、查验记录,鉴别报告、付汇单据、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共私国大业 新港海菜 月22日 21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家县天乐 福 新港海菜 06月22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6号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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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4234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210000312971号报关单、查问 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鉴别意见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和国天发 新港海菜 X 月22日 天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新港海关 年06月22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3号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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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和目无 新港海菜
津新港关缉(肆)查违字〔2021〕0002号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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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26189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210000300895号报关单、当事 人的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鉴别报告,付汇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共和目天 春新港海米 月22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不无 新港海菜 48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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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河北北山贸易有限公司 | 王少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肆)查/违字〔2021〕0002号 | 罚款 |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 12 | 6/22/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任丘宝达福曼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何卫征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3号 | 罚款 |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 4 | 6/21/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天津君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张和艳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6号 | 罚款 | 0.2 | 6/24/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天津市西青区顺康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李杰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77号 | 罚款 | 1 | 6/23/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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