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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场关缉查违字〔2021〕0014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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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星(北京)安防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105942484 金润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机场关缉查/违字〔2021〕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间,三星(北京)安防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货物9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720181000255352、020220191000034695、020720191000094470、020220191000244724、020220191000273900、020720201000069951、020720201000126197、020720201000180819和020720201000191276,报关单中商品申报品名为“门禁数控装置”的,申报税号为8537101990。经查,由于该司员工对税则理解有误,致使以上进口货物的税号申报不实。经计核,三星(北京)安防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漏缴税款11981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
6.7 2021/06/29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1110000073279725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