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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3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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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母口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红388 不 城 共利 新港海 A 18月06日 水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3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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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袁潮汕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3号 | 罚款 | 0.8 | 7/6/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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