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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查字〔2021〕987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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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20 000586624、425820 160000586244、 、230120160016589857、230120160016609251、 425820170000021492、422720170000016909、422720170000100668、425820170000220881、 425820170000293272、422720170000296667、425820170000485601、425820170000592634、 425820170000660817、425820170000669310、425820170000696253、425820170000947649、 425820170001006859、422720180000005992、020220180000330049、021720180000221538、 020220190000272642、021720180000327948、02022018000023516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 书证、查问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二条、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货物。由于走私货物无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五十六条规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1819599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 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家和国大城 新港海菜 天 2年07月6日 多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 和 紫 新港海菜 W
津新港关缉查字〔2021〕987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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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刘金来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查字〔2021〕987号 | 181.9599 | 7/6/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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