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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6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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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北京朗时云帆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14565809915A 马兰香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当事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020220211000031704号报关单项 下MLCC自动测试分选机1台,申报商品编号9030849000,申报总价为370000美元。经查,该货 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84798999。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 0.3 7/1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86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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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3170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当事人陈 述、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3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共和目无场 梦 港海 4月14日 天可以将扣苗的货物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 小 新港海 242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