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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天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292120210000136798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及聊天记录截图、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 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和H无 新港海 华人 统08月16日 2021 海天可以将扣苗的贝 力H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圆天准菜 新港海菜 ★ 华人 20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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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义乌市运恒商品采购有限公司 91330782MA2DFE0H10 黄春香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2021年4月14日,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铁丝,申报毛重为24000千克,价格FOB120947.5美元,商品编码72172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经查,实际毛重为28180千克,实货为黑铁丝,应归入商品编码721710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实际价格为42807元人民币;另实货内有18720千克非合金盘条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721320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实际价格为85605元人民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1.5 8/16/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