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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数量为1240.6千克。当事人违规进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6日将 口国家架 涉案货物申报退运出境,退运单号为020220210000558668。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1720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定报告、鉴别报告、 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全170009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医共和国无院 新港海菜 年 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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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公热话11102144区区228886店 物报关单修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共和目无动 新港海 8月31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港海菜 海 吉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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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天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020220210000367233和020 22021000036728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5.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家和园无 新港海菜 28月31日 可以将扣由的货物 VAX HM 保批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国明光动 福 新港海菜 1年月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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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y)。当事人甲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 可证件管理, 漏缴税款121567.5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090627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海关进出口 货物化验鉴定证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订货微信记录、支付国内货款的记录 、漏缴税款计核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和目光产 春新港海菜 年08月31日 第六条时规定, 月汉 元提地诉讼口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每日无业 共利食 新港海 10212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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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天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26090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共和目无动 新港海菜 8月31日 天可以将扣由的货物、 长法文价 YM4X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国风天乐 新港海菜 吉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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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萨枫祺实业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MGR638 蒋干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当事人于2021年2月5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020220210000090627号报关单项下硅铁残渣225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620999090(出口关税率0),总价FOB112500美元,经海关查验,实货为硅铁,应归入商品编号7202210010(出口暂定关税率为20%、监管证件代码4xy)。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漏缴税款12156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12 8/3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南通航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320684MA1PCYPJ4G 陈春祎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210000260904号报 关单项下浴巾126500条,商品编号为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毛重25940千克,申报 FOB总价297275美元。经查,实货中未见申报货物浴巾,实货为化纤制毛巾15120条,价值 13608美元;另有化纤制地毯2985条未申报,实货总计毛重12160千克。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210000260904号报 关单项下浴巾126500条,商品编号为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毛重25940千克,申报 FOB总价297275美元。经查,实货中未见申报货物浴巾,实货为化纤制毛巾15120条,价值 13608美元;另有化纤制地毯2985条未申报,实货总计毛重12160千克。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 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26090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25 8/3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上海恺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310120MA1HKUK45T 齐云飞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 0 2 1 年 5 月 3 1 日 , 当 事 人 分 两 票 以 一 般 贸 易 方 式 向 天 津 新 港 海 关 申 报 出 口 020220210000367233、020220210000367286号报关单项下浴巾,共计130560条,申报商品编号 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 ),毛重共计21830千克,总价301872美元。经查,实货中有浴 巾2052条,总价4748.04美元;另有地毯12200条未向海关申报。实货总重11680千克,与申报不 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 0 2 1 年 5 月 3 1 日 , 当 事 人 分 两 票 以 一 般 贸 易 方 式 向 天 津 新 港 海 关 申 报 出 口 020220210000367233、020220210000367286号报关单项下浴巾,共计130560条,申报商品编号 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 ),毛重共计21830千克,总价301872美元。经查,实货中有浴 巾2052条,总价4748.04美元;另有地毯12200条未向海关申报。实货总重11680千克,与申报不 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 上 行 为 有 查 问 笔 录 、 当 事 人 陈 述 、 证 人 证 言 、 0 2 0 2 2 0 2 1 0 0 0 0 3 6 7 2 3 3 和 0 2 0 2 2 0 2 1 0 0 0 0 3 6 7 2 8 6 号 报 关 单 及 随 附 单 据 、 查 验 记 录 等 相 关 证 据 材 料 为 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5.1万元整。
25.1 8/3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6596124687D 孙艳云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移动测试平台18900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843131009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314514.53美元,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276201。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际总价应为人民币314514.53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 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移动测试平台18900千克 ,申报商品编号843131009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314514.53美元,报关单号 020220210000276201。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际总价应为人民币314514.53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 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02022021000027620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0.6 8/3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群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16600915482A 陈芳麟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11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020220211000117200号报关单项下次级乱码包装纸和次级乱码硅油纸总计53423千克,申报C&F总价总计为21409.8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4811599900和4811900000。经查,该票货物中部分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数量为1240.6千克。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8月16日将涉案货物申报退运出境,退运单号为0202202100005586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0.5 9/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