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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第2项 铜材头际重童854 ,第 4项光亮线实际重量9080千克,均与申报重量不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造成漏缴 税款4350.56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89397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装箱明细和照片及提供单据的聊天记录、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和税款计核资料清单等 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 大学电心心光大十九四为于十期《高长想监放产中》 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来品同天 新港海菜 关印) 平 2409月03日 1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目天地 新港海菜 74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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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657 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还、 查问笔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表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 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共和国光子 新港海 月02日 大可以将扣由的货伤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日无 新港海 1 同年0月02日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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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4461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化验及归类证书、当事 人陈述、查问笔录、销毁报告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共和目无心 新港海 知 09月 多 可以将扣由的货场 休于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民天粉 福 新港海菜 09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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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9131012074056491XX | 鲍文生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13号 | 罚款 | 19.6 | 9/1/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91120103MA05N4K80E | 王文强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14号 | 罚款 | 1 | 9/1/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911200001030648082 | 陈平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19号 | 罚款 | 0.17 | 9/2/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 91120223300789517D | 蔡照祥 | 法人及法人企业 |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20号 | 罚款 | 0.13 | 9/3/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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