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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港关查/违字[2021 29号 (空港 当事人:天津港保税区迅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迅,住所:天津自贸试验 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260室。 申报 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无纺布10620 商品编号5603939000,总价5310美元,报关单号为020220211000102795。经查,实货中 568.7千 关单号 克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9月11日,将上述固体废物申报退运出境, 020220210000625808。 95及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0202202110001 内证。 020220210000625808号报关单据、化验鉴定书、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 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 的规定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条,《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 向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 人民法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 院起诉。 九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数额 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 ,海 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询 也可以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杯国天游 月24日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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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田迅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29号 | 罚款 | 0.5 | 9/24/2021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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