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2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1305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报告、当事人陈述 、查问笔录、邮件截屏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9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超出罚款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购家和目天学 春新澄海菜 S5 月09日 天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招 不 茶 共利店 新港海 110月09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2号.xlsx
附件内容预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北弘科丰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130108MA09FCAJ9U 崔丽娜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当事人于2021年6月7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020220211000113057号报关单项下粗制氧化锌60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3824999980。经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 9 10/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