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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机场关绳查/违字[2021]0018号 天津市玉金物流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西-731,联 系电话:13342091358。 2021年3月31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快件三科在对一票报关单号为02150219301843109、主单 号为88036119016,项下分单号为162989283517,申报品名为givenchy项链1条的个人物品人工查 验时,发现该包裹内物品为无品牌手链1条,材质疑似象牙,与申报不符。经天津海关动植物 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该手链为象牙制。当事人为该包裹快件运营人,未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 的义务造成申报不实。 以上行为有各种与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的单证、扣留决定书、扣留笔录、扣留清单、 入库单、鉴定结论、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没收上述涉案标的。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机场海来 游 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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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市玉金物流有限公司 91120116583262589C 王正义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机场关缉查/违字〔2021〕0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第二十条
2021年3月31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快件三科在对一票报关单号为02150219301843109、主单号为88036119016,项下分单号为162989283517,申报品名为givenchy项链1条的个人物品人工查验时,发现该包裹内物品为无品牌手链1条,材质疑似象牙,与申报不符。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该手链为象牙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第二十条
没收 2021年3月31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快件三科在对一票报关单号为02150219301843109、主单号为88036119016,项下分单号为162989283517,申报品名为givenchy项链1条的个人物品人工查验时,发现该包裹内物品为无品牌手链1条,材质疑似象牙,与申报不符。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该手链为象牙制。当事人为该包裹快件运营人,未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义务造成申报不实。 无 2021/10/11 滨海机场海关 1110000073279725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