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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西青关缉查违字〔2021〕0006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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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中远海运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91120116103070159Q 庄志宏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西青关缉查/违字〔2021〕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2021年6月18日,天津中远海运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一票主单号为36980607030、分单号SF7060463658888的包裹个人物品,申报品名为NOBRAND烟斗,经查验并鉴定,实物为无品牌象牙烟斗。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象牙及其制品属于限制进境物品,该司货物申报不实,违反海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标的物。
0 0 2021/10/14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1110000073279725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