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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 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 罚款人民币61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60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 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2021年10月18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 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2021年10月18日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56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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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向大 020220201000035160、020220201000172933、021720201000106123,申报商品编号 均为2530909999,2020年进口关税税率3%,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0 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5%。 当事人上述4票进口货物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共计人民币26768.74元。 上述事实有02022021100083322号等共计4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 海关查验记录、情况说明、笔录材料、证人证言、税款计核证明书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 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 罚款人民币1.3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60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 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共和房 2021年10月15日 华 吉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60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 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共和厨 2021年10月15日 华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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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北京瑞琪年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5891327775 董水宾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56号 申报不实 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海泡石23250千克,报关单号020220211000083322,申报价格24877.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530909999,进口关税税率0%。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99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5%。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1月25日,当事人还以相同品名、商品编号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的海泡石共计3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201000035160、020220201000172933、021720201000106123,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530909999,2020年进口关税税率3%,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5%。当事人上述4票进口货物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人民币26768.74元。
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海泡石23250千克,报关单号020220211000083322,申报价格24877.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530909999,进口关税税率0%。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99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5%。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1月25日,当事人还以相同品名、商品编号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的海泡石共计3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201000035160、020220201000172933、021720201000106123,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530909999,2020年进口关税税率3%,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5%。
当事人上述4票进口货物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人民币26768.7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34万元 1.34万元 2021/10/15 天津东疆海关 111000006940853192
宁波市乙辰祥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30212MA2AHAPX9C 张云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57号 申报不实 2021年7月2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乙烯共聚物颗粒25200千克,报关单号020220211000150050,申报商品编号3901909000,进口关税税率0,申报总价17640美元。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39012000.99项下,进口关税税率6%,与申报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686.5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0.61万元 0.61万元 2021/10/18 天津东疆海关 11100000694085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