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41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549795、020220210000139594号报关! 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 事人陈述、聊天记录、查验记录、鉴定结论、货物照片等 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不 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 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亲和国天 新港海菜 楚E 10 8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旧天 新港海菜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9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13%)。当事人进口铝合金锭申报不实漏缴税款55200.49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9999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海关进出 口货物化验鉴定证书、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微信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和税款计核资料清 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5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 天家家家心公公大用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家和国大动 派 港海 80月21日 X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阳间天城 兴 新港海 月2日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8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448675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 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梦 港海 10 8 东通目天新 新港海菜 10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6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另经查,当事人过去两年内另进 宗续牛龙, ,实际货物与此票货物相同,申报商品编码 均为9406900090,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201000147586、020220211000028858、 020220201000180417、020220201000095088、020220211000017497、020220201000031224、 020220191000242011。其中报关单号为020220201000031224和020220191000242011的两票货物未漏 缴税款。 综上,当事人进口续牛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海关统计,经计核,漏缴税款总金额 为人民币123767.39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21509、020220201000147586、020220211000028858、 020220201000180417、020220201000095088、020220211000017497、020220201000031224、 02022019100024201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中华人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 不超出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 衣照 十八民共和国行政发改亿”第儿余、第一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中华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 不超出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4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074174报关单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证人证言、查 验记录、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移目无业 春新港海 华人 X 10月19日 20 中日无/ 福 北 华人民 新港海菜 ★ 207年10月19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0003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346840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材料、查问笔录、查验 记录、化验鉴定书、归类认定书等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 二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 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做和风 10月2 202年 2 8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西海 021年10月 中华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3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另经查,当事人曾在两年内进口另外两票 票自行车把套。报关单号分别为 020220201000117358及020220201000147902。该两票货物中所涉自行车把套均应归入商品编码 4016999090。 经计核,当事人此次申报不实漏缴税款79968.75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11000105773、020220201000117358、020220201000147902的报关单及 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 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处罚数额。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 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中国天发 共和 新港海菜 旺Y10月 18 儿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一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订款 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处罚数额。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 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海源居天粉 ? 新港海关 -10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0003、1133、1134、1136、1138、1139、1141号.xlsx
附件内容预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照南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37110358715303X2 厉燕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1年5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煅烧石油焦”,申报总价45120美元,商品编码2713121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数量64000千克。经查,实际货物为人造石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11000项下(退税率为0、监管代码3、需有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 3.5 10/2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天津皓轮自行车有限公司 91120113MA05QF8M5B 宋章义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自行车把套,申报商品编码8714990000(原产地中国台湾,协定税率0,增值税率13%),申报总价260988.9元人民币,申报数量66643双;经查,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码4016999090(进口关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另经查,当事人曾在两年内进口另外两票自行车把套。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201000117358及020220201000147902。该两票货物中所涉自行车把套均应归入商品编码401699909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5 10/18/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北京圣仑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5MA01NPU10C 陆建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1年4月16日,当事人委托天津市利达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商品名称为打包钢丝,申报商品编码7204100010,数量为41460千克,总价9121美元。经查,此票打包钢丝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退运报关单号为0202202100005488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4 10/1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北京环球美联合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5MA00C1GN54 梁慧君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6月18日,当事人委托天津环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犊牛笼”442个,申报商品编码9406900090(关税协定税率:8%,增值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3926909090(关税协定税率:10%,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另经查,当事人过去两年内另进口过七票犊牛笼,实际货物与此票货物相同,申报商品编码均为9406900090,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201000147586、020220211000028858、
020220201000180417、020220201000095088、020220211000017497、020220201000031224、020220191000242011。其中报关单号为020220201000031224和020220191000242011的两票货物未漏缴税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 3.8 10/1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定襄鑫盛锻压有限公司 91140921X320670822 刘子明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年7月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商品“法兰盘”申报商品编码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数量111289.48千克,总价178076.01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30791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14.8万元整 14.8 10/1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安阳亿奥商贸有限公司 91410505MA9FBBNDXY 皇鹏飞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020220211000099991号报关单项下再生铝锭49785千克,申报CIF总价107286.68美元,商品编号760200002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经查,实货为铝合金锭,应归入商品编号7601200000(进口关税率7%,增值税率13%)。当事人进口铝合金锭申报不实漏缴税款55200.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5.5 10/2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天津亿鑫盛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18MA06C38A9K 王福兴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聚乙烯颗粒”,申报商品编码3901909000,重量24504千克,总价1225200日元,报关单号020220211000139594。经查,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021年8月16日,当事人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02022021000054979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 10/2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