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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7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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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李泉 | 罚款 | 1万元 | 111000006940853192 | |||||||||||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71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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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 和国 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万元。 寶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华 8 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 和国 T 香疆海关 2021 年 费 8 东疆 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国无 茶 10L 疆海关 中华人 东疆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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