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6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国家税款征收。 另经查,当事人两年内另进口过五票货物,其中所涉“助熔剂”均应归入商品编 码 38249999.90。其中自天津海关进口三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191000224180、 020220201000046732、020220201000167804;自北京海关进口两票,报关单号分别为 010120211000095671、010120211000060563。 经计核,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总额为人民币35956.33元。 以上行为 有020220211000105261、020220191000224180、020220201000046732、 020220201000167804、010120211000095671、01012021100006056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 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 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 不超过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 不超过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5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另经查,过去两年内,当事人进口 仅报天单号02022019 立提取物 )249843 020220201000067767、020220201000091877、020220201000201235、020220201000233115、 020220201000247420、020220211000011408、020720211000015294、020220211000032430、 020220211000061597、020220211000064276,其中所涉角豆提取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 2106909090。 经计核,当事人的申报不实行为共计漏缴税款额385849.8元。 以上行为 有020220211000097493、020220191000249843、020220201000067767、 020220201000091877、020220201000201235、020220201000233115、020220201000247420、 020220211000011408、020720211000015294、020220211000032430、020220211000061597、 020220211000064276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 额不超过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 额不超过罚款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2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605796、02022021000593429号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出口许可证 、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金额不超过罚款的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生国味事 新港海菜 分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武国天场 茶 新港海菜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3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29212021000029154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聊天记录 、查验记录等 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金额不超过罚款的金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春新港海菜 安 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国国天坊 新港海菜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4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10000507613和020220210000507688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 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5.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 三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 额不超过罚款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东和百无业 新港海菜 中华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日天茶 福 共利园 新港海菜 ★ 中华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2、1153、1154、1155、1156号.xlsx
附件内容预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景鸿英贸易有限公司 914403003058759833 庄春艳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2021年9月2日,当事人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硅铁”,申报商品编码7202210010(出口关税率25%,监管条件:4XY),净重95000千克,总价142500美元,申报许可证号21-41-317885。经查,该出口许可证已使用,当事人单位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 11 11/2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义乌市宸昔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30782MA2EDPDN39 李丽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年07月03日,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292120210000291544号报关单项下无纺布袋3170000个,申报单价0.0315美元/个,总价99858美元,商品编码4202129000。经查,实际数量为2987450个,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1.5 11/2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山东省汇通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91370112MA3MBD7D96 孙丽娟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年7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两票浴巾共计123730条,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总价433055美元,报关单号为020220210000507613、020220210000507688。经查,实货中浴巾数量为2160条,价值7560美元。另有8650条毛毯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35.5万元整 35.5 11/30/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山东艾美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91370800749854307C 慎镛哲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年5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其第1项、第2项申报品名“角豆提取物”,商品编码3301299999(关税税率8%,增值税率13%),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2106909090(关税税率12%,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另经查,过去两年内,当事人进口过十二票角豆提取物,涉及报关单号020220191000249843、020220201000067767、020220201000091877、020220201000201235、020220201000233115、
020220201000247420、020220211000011408、020720211000015294、020220211000032430、020220211000061597、020220211000064276,其中所涉角豆提取物均应归入商品编码2106909090。经计核,当事人的申报不实行为共计漏缴税款额38584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21.2万元整 21.2 11/30/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北京科琳奥商贸有限公司 911101080513710049 王联强 法人及法人企业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1〕1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年5月2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一、三、四项商品申报品名“助熔剂”,商品编码2840200090(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数量750千克,总价53968.41加拿大元。经海查,上述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与实际不符,实货应归入商品编码38249999.90(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 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另经查,当事人两年内另进口过五票货物,其中所涉“助熔剂”均应归入商品编码3824999999。其中自天津海关进口三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0220191000224180、020220201000046732、020220201000167804;自北京海关进口两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10120211000095671、010120211000060563。经计核,当事人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总额为人民币35956.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 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0.5 12/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