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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 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 易形式。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 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 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 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2.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 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 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 场 3.监管试点推广情况 第一批监管试点 第二批监管试点 2020年7月1日 全国推广 海关总署公告第75号 2020年9月1日 、天津洗品 海关总署公告第92号 2021年7月1日 杭州、 宁波,厦门、 上海 、福州、青岛、 海关总署公告47号 武汉、 郑州、 、广州、深圳、 长沙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 湛江 黄埔10个海关 南 础上,在全国海关 庆、成园 西安等 复制推广 12个海关 4.增列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监管方式代码 “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 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 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 |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接受海关监管。 |5.企业管理及通关管理 (1)企业备案。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 |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 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2)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 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3)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 高第一审,品全国家际不多美峰不不 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 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5)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 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 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6)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 |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供稍单位:太原海关 12个海天 4.增列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监管方式代码 “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 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 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 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 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接受海关监管。 5.企业管理及通关管理 (1)企业备案。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 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 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2)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 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3)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 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 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 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5)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 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 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6)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 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供稿单位:太原海关 上活经营入应当完合有关营品,铁关安 房实馆理%,携高电育823-期可按图 1到黄电商A2B口质打适用会回送法一化也采 韩百商模为进于形 体速单心:大原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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