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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关中缉违字【2019】0020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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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13号(天港)。 2017年12月8日,北京骏宇嘉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深圳市顺红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于向 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010120171000491540。该票货物经中国环境科学 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鉴定报告、询问笔录、报关单据及其他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关印) 五 2019年04月29日中 每人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一印) 2019年04月29日日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