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京关中缉违字〔2019〕0031号.pdf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村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关中缉违字〔2019〕0031号 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A109-1室,法 定代表人:宋世民(身份证号310105196702241237),企业海关备案代码:3122211091,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45129170。 2010年至2012年间,当事人公司在进口过程中存在价格申报不实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 、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相关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材料;运费、保险费说明材料等相关证 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四)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687088.24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