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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关中缉违字(2019)00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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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村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关中缉违字〔2019〕0042号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304E 法定代表人:席南华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9月26日以科教用品方式向皇岗海关申报免税进口科 学计算高性能集群系统一套(征免税证明Z01131703660)。2018年11月15日,在海关稽查中发现该单位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免税设备用于外单位的研究测试,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1、中科院数学院对案件情况说明材料;2、证人证言;3、复旦大学提供证明材料;4、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材料;5、其它证据材料 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未经海关许可将免税进 口的货物移作他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因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决 定对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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