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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 行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 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 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STT 茶 0一九年时月三日 花 心 新8 三0一九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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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关中违字【2019】061号 单位名称:巴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ERIC HELENEV.VANZELE;单位地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华中路180号 综合大楼五层501F部位;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6073454515。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间,你公司在进口过程中存在中 报不实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合同、箱单、发票等单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当事人对案件有关的情况说 明材料;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54.313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北京海关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万材 O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154.313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北京海关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北京海关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运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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