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见附件。
相关附件
京关中缉违字[2019]0038号.pdf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村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关中缉违字〔2019〕0038号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51103660,注册地址:北京 市海淀区上帝信息路18号2001室,法人代表:刘建。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进口腾博、思科品牌视频会议 系统商品过程中,将有关税商品价格低报,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 以上行为有涉案报关单复印件;涉案订单、发票、要求发货清单;笔录材料;当事人提 供的说明材料;核税表;其他证据材料 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3353666.3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2019年10月18日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