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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天关简字〔2020〕0007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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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关天简字〔2020)0007号 北京捷信天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涛,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 3号院1号楼8层811,联系电话:010-69450238 2020年7月13日,根据H2018贸易统计系统(TSD)提示,北京捷信夫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申报的一票进境货物备案清单:012920191000016439,币制错误。后经核查发现,由于申报时 操作人员核对不仔细将币制申报错误,申报金额为24713040美元,正确金额为24713040人民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规事实。 以上行为有海关查获说明及当事人情况说明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共和国 民共和国味 汉Y打 天兰海老 ★ 国 证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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