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发布台关税字第1071012322号函,发布新修订的《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案》,涉及“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第4章 乳制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 未列名动物产品”、“第17章 糖及糖果”,生效日期包括2019年1月1日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