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韩国药食部发布第2018-91号通告,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附件4中设定、修改了双胍辛胺(Iminoctadine)、草铵膦(铵)(Glufosinate(ammonium))、草甘膦(Glyphosate)等314种农药在部分农产品中的残留标准;二是设定了乙草胺(Acetochlor)等5种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标准(见下表)和相关检测方法。

  农药名称

  适用农产品

  残留限量(mg/kg)

  乙草胺(Acetochlor)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坚果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吡唑嘧啶(Pyraziflumid)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氟苯氧苄(Florpyrauxyfen-benzyl)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环丙吡菌胺(Sedaxane)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三甲吗啉(Tridemorph)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http://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306&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