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韩国食药部发布2020-54号公告,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签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于只使用一种营养成分或功能性原料的产品,该商品的第6条第6项或第7项的主要标签项目也应标出; (2)除了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单位的容器和包装上共同标记的项目4、3、4、6、7和8项之外,其他内容可单独列在产品手册中;(3)某些健康功能食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同时使用商号或商标或虚拟名称;(4)为了显示其它原料的含量,原料名称应分为主要原料和其它原料,并按使用顺序显示;(5)修改了部分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6)修改了其他保健功能食品的详细标示标准规定的事项。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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