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3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0-12-17
【生效日期】2021-02-0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自2021年2月4日起,《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pdf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pdf
附件内容预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0 年 第 130 号 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 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 3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 准名称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3 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 12 月 17 日 — 1 —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doc
附件内容预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
|
2020年 第130号 |
自2021年2月4日起,《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 1 —
3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3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原批准执行公告 |
1 |
HDB/FZ100-2012 |
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4号公告 |
2 |
HDB/FZ128-2016 |
纯棉色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3号公告 |
3 |
HDB/FZ146-2018 |
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号公告 |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