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12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2-18
【生效日期】2021-01-1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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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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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 年 第 129 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规定, 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 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 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 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 号(UN 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 UN 标记)(散装 — 1 — 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 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 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 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 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 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 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 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 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 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 录等; — 2 —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 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 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 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 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 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 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 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 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 安全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0 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 2012 年 第 30 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3 — 附件: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海关总署 2020 年 12 月 18 日 — 4 —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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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  第129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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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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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要素)

(企业名称)申报的(商品名称)(HS编码:     ,化学品正式名称:       ,联合国UN编号:       ),共      (桶/袋/箱等)        (吨/千克),包装UN标记                 ,出口至     国家(或地区),与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报告(报告编号:      )检测的产品一致,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以上申报货物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基本要求,使用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的相关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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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要素)

(企业名称)申报的 (商品名称)(HS编码:      ,化学品正式名称:         ,联合国UN编号:         ),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为              ,共     (桶/袋/箱等)       (吨/千克),使用包装UN标记         ,从      国家(或地区)进口至中国。

以上申报货物的危险特性与其要求的包装类别相一致,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等国际规章要求,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