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2015年第20号)。公告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三类军民两用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是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履行相关国际义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军民两用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出口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公告规定,依法开展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的对外贸易。
2015年6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2015年第20号)。公告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对达到一定技术指标的三类军民两用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是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履行相关国际义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军民两用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出口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公告规定,依法开展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的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