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申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现将有关特别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二、申请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尽可能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进口国家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同时,向美国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核查系统中填写控制号,否则视为非法出口(美国主管部门称美国公司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均要先取得进口许可证才能与相关公司签订进口合同)。
三、慎重向墨西哥、萨尔瓦多和伯利兹等中南美洲国家出口苯乙酸乙酯,请主动做好对本公司客户的甄别、筛选工作,并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进口国家颁发的进口许可证,防止苯乙酸乙酯走私出境用于制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