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

2020年8月12日,商务部收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实施反倾销措施。

美国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 Ascend PerformanceMaterials LLC   31.4%

2. 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25.2%

(INVISTA S.A.R.L.)

3. 其他美国公司            37.5%

(All others)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酰胺-6,6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

英文名称:Polyamide-6,6。

化学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学特征: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结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1。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大陆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10月13日开始,应于2021年10月12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进口调查四处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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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填写提示:此参考格式有关内容为登记参加调查使用,也可能作为抽样调查依据。 请有关利害关系方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 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 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外国生产商或贸易商 类别:□外国生产商 □外国贸易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对原产于 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 下: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一、出口情况 期间 对中国出口数量(吨) 对中国出口金额(美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或中国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 请填: 名称 国别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 □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填写提示:此参考格式有关内容为登记参加调查使用,也可能作为抽样调查依据。 请有关利害关系方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 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 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中国生产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对原产于 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 下: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一、 生产销售情况 期间 产能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吨) (吨) (吨) (元人民币)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或中国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 请填: 名称 国别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 □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填写提示:此参考格式有关内容为登记参加调查使用,也可能作为抽样调查依据。 请有关利害关系方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 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 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中国进口商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对原产于 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 下: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一、进口情况 期间 自涉案国进口数量(吨) 自涉案国进口金额(美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二、如果你公司在涉案国或中国还存在生产被调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关联公司, 请填: 名称 国别 关联情况简要说明 以上信息,在我所知范围内,是完整准确的。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6 □保密版 □公开版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四处收)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编:100731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填写提示:此参考格式有关内容为登记参加调查使用,也可能作为抽样调查依据。 请有关利害关系方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 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 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 ——其他利害关系方 类别:□外国政府 □行业协会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参加对原产于美国的 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简要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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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呈: 公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产品所适用的 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 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3 一. 概述 ........................................................................................................................... 3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3 (二)第一次日落复审基本情况 ................................................................................... 4 (二)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5 (三)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 5 (四)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 6 (五)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6 二. 申请人情况及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介绍 ............................................... 6 (一) 申请人 ............................................................................................................... 6 (二)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 7 (三) 申请人和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产量 ........................................... 7 (四)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协会、同类产品和其他生产企业................ 8 (五)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介绍 ............................................................... 9 三. 申请调查产品及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情况 ......................................................... 11 (一) 申请调查产品........................................................................................................... 11 (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 ..................................................................................................... 12 (三)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 ..................................... 12 (四)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及进口商 ............................................................. 15 四. 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 ......................................................... 18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 18 (二)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 19 (三)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 20 1.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0 五. 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24 (一)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产品的进口情况 ..................... 24 (二)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和恶化 ......................................... 28 1.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对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 切片仍存在倾销 ............ 28 2. 申请调查国家聚酰胺-6,6 切片产品产能严重过剩;而中国大陆的需求量则显著 增加,一定会成为主要目标 ......................................................................................... 29 3. 美国聚酰胺-6,6 产品的产能及需求量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对中国大 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35 六.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39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受损害情况 ..................................... 39 (二)第一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受损害情况 ............. 40 (三)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状况 ..................................... 40 1. 中国大陆产业状况分析 ............................................................................................ 40 2.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 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 48 (四)终止反倾销措施后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49 1.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可能性 ........................ 49 2.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同类产品价格影响的可能性 .................... 51 3.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将继续或再度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并 由此受到实质性损害 ..................................................................................................... 52 (五)结论............................................................................................................................. 53 七. 公共利益考量 ......................................................................................................... 53 (一)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利于中国大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53 (二) 维持和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利于下游产业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 ................... 54 八. 结论和请求 ............................................................................................................. 54 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 概述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 提交申请 2008 年 9 月 25 日,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中国 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 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 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2. 立案调查 2008 年 11 月 14 日,商务部发布 2008 年第 89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 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 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 2007 年 4 月 1 日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产业损 害调查期为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 3. 初步裁定 2009 年 6 月 25 日,商务部发布 2009 年第 44 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 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 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裁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初步裁定结果, 商务部发布公告,自 2009 年 6 月 26 日起,中国大陆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 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时,应根据初裁决定 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4. 最终裁定 2009 年 10 月 12 日,商务部发布 2009 年第 79 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意 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裁定 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存在倾销,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自 2009 年 10 月 13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二)第一次日落复审基本情况 1. 到期公告 2014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 英国、法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4年10 月12日到期,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者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 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 提交申请 2014年8月12日,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中国 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 法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3. 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1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自2014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 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产 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4. 最终裁定 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 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不会继续或 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 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二)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自2009年10月13日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没有利害关系方就反倾销措施提起 过任何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请求。 (三)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目前,经过上述相关反倾销原审、第一次日落复审,中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 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 产品范围 本案征收反倾销税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被归入: 39081011。根据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规定,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 入玻璃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 -6,6切片”)已被排除在产品范围之外。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 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 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产品名称:聚酰胺-6,6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简称“Polyamide-6,6”) 英文名称:Polyamide-6,6 化学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学特征: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结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 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 2. 反倾销税税率  奥升德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31.4% (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s LLC)  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 25.2% (INVISTA S.A.R.L.) 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 其他美国公司 37.5% (All Others) (四)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2019年10月22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台 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20年10月13日到期,并 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者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 请。 (五)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 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 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 片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 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 -6,6切片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2015年第37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 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申请人情况及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介绍 (一) 申请人 公司名称: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选政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门牌号:建设路 711) 6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邮编:467013 电话:0375-7267609 传真:0375-7267609 联系人:魏战军 (二)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全权代理律师 律师:王雪华 甘瑞芳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何蓓、肖茜、马崧月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8 号阳光广场 B2 座 29 层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64896300-236 传真: 010-64896292 电子邮件(E-MAIL) ganruifang@huanzhonglaw.com 申请人授权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代理人,参与题述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根据上述委托,环中律师事务 所指派该所王雪华、甘瑞芳律师等处理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 申请人和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产量 表 1.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及其占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总产量的比例(单位: 吨)1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申请人产量 【100】 【108】 【108】 【103】 【90】 中国大陆产业总 173,617 160,239 162,565 167,297 162,590 产量 申请人产量所占 【50%~ 【50%~ 【50%~ 【50%~ 【50%~ 比例 70%】 70%】 70%】 70%】 70%】 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占中国大陆产业总产量的比例超过 50%。根据《反倾销 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本次反 1 附件 4: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生产情况的说明;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7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四)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协会、同类产品和其他生产企业 协会: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北楼512 电话:010-82035671 82035171 传真:0086-010-64450969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目前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企业还包括: 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58001 传真:0577-65158002 公司名称:江苏华洋尼龙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毛庄村八组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电话:0513-81866818 传真:0513-88461688 公司名称: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石场峪 邮编: 111003 电话: 0419-5588656 传真: 0419-5588657 8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五)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介绍 1. 聚酰胺-6,6 切片产品 聚酰胺-6,6 切片(英文名:Polyamide-6,6, 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是一种重 要的合成热塑性树脂,机械强度和硬度很高,刚性很大。在我国,聚酰胺-6,6 切 片下游主要用于合成纤维和工程塑料,合成纤维主要包括工业丝、民用丝、地毯 丝、气囊丝、丝束等,目前需求趋于稳定;工程塑料最终产品是注塑件,包括直 接注塑(原生切片直接注塑)和改性后再注塑。聚酰胺-6,6 切片工程塑料具有强 度高,刚性好、抗冲击、耐油及化学品、耐磨和自润滑等优点,产品主要应用于 汽车零部件、电力和电子器件、铁路交通等领域。 2.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和市场情况 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的生产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辽阳石油化纤厂 从法国引进己二酸、己二胺和聚酰胺-6,6盐生产线;上世纪八十年代神马集团从 日本引进了聚酰胺-6,6工业丝生产线;九十年代,神马又分别从日本和意大利引 进己二酸、己二胺、聚酰胺-6,6盐和聚酰胺-6,6切片生产线;2002年以后,辽阳 石油化纤厂关闭其己二胺和聚酰胺-6,6盐的生产;2005年以来,中国大陆陆续新 增江苏华洋、浙江华峰、辽宁兴家化工等生产聚酰胺-6,6切片的企业。 聚酰胺-6,6切片在中国大陆的生产早于聚酰胺-6切片,但一直以来受困于原 料以及市场的发展程度等原因,行业增长速度相对较慢。1998年神马集团聚酰胺 -6,6盐、聚酰胺-6,6切片项目投产,大大推动了中国大陆相关产业的发展,聚酰 胺-6,6切片短纤、聚酰胺-6,6切片民用丝、工程塑料等产品在取代国外进口产品 的基础上都又取得了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完整、健康的产业链。随着聚酰胺-6,6 切片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的产能得以迅速增长,至2007 年底,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的总产能达到了14万吨,极大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然而,随着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国外和台湾地区市场需求的 缓慢增长甚至萎缩,国外生产商纷纷盯上了中国大陆市场。受美国、意大利、英 国、法国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聚酰胺-6,6 切片生产商大量倾销的影响,2008 年上 半年大陆工厂的开工率只有 30%左右,企业普遍亏损严重。 为遏制这种不公平贸易,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 9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酰胺-6,6 切片产业于 2008 年向中国商务部提起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 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产品进行反倾销 调查。商务部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正式立案调查,2009 年 6 月 25 日做出肯定 性初裁,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于 2009 年 10 月 12 日做出肯定性终裁,决 定自 2009 年 10 月 13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 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2014 年 8 月 12 日,申请 人再次代表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 意大利、英国、法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 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发布年度第 37 号公告,裁定继续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 5 年。 在市场需求方面,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中国大陆 对聚酰胺-6,6 切片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长,五年间共增长了 39.72%。根据现有 数据推算,申请人预计到 2023 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市场的表观消费量将 达到 65.4 万吨。 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2015 年至 2019 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 产业顺应市场发展需求逐步提升产能,产量亦由 2015 年的 17.4 万吨迅速增加至 2019 年的 28.3 万吨。与此同时,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与采取措施之前相比总体也有所改善,产量、销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 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和现金流均呈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和上升趋势,以申 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和经营指标总体也朝着良性的 方向发展。 然而上述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恢复与改善仍然不稳定,面对原产自 美国的聚酰胺-6,6 产品的新一轮倾销进口冲击,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的后期 (2018 年至 2019 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销售量、销售收 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均大幅下跌。与此同时,随着汽车电气化产业的加 速发展,预计到 2020 至 2023 年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大幅提升, 中国大陆市场将成为主要的增长点。然而,即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约束,中国大 陆市场始终是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生产商不容放弃的出口市场,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美国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逐年增长,预计美国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到 2023 年美国的过剩产能将达到约 65.7 万吨。 10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很可能加大对中国大陆的 出口数量,通过低价倾销重新抢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将会对中国大陆聚酰胺 -6,6 切片产业造成进一步冲击。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的后期(2018 年至 2019 年),申请人的产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 和现金流已呈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趋势。据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如果终止反 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将继续或再 度发生,中国大陆产业的实质损害亦可能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中国大 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所适用的 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做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 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6,6 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表 2. 原产自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2015 年-2019 年2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申请调查产品 7.92% 9.19% 5.90% 6.35% 9.19% 中国大陆同类 【20%~ 【20%~ 【20%~ 【10%~ 【10%~ 产品 30%】 30%】 30%】 20%】 20%】 注:1.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中国大陆进口量—中国大陆出口量 2. 原产自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市场份额=原产自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进口 量/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3.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内销量/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三. 申请调查产品及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情况 (一) 申请调查产品 此次申请调查的申请调查产品范围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 2 见附件 4:中国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生产情况的证明;附件 5: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出 口量情况的说明;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1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申请调查产品名称:聚酰胺-6,6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简称 “Polyamide-6,6”) 化学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学特征: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结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 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 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中的税则号为 39081011,其适用 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为 6.5%,普通进口关税税率为 45%3。 根据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规定,该税则号项下经螺杆二次混炼加入玻璃 纤维、矿物质、增韧剂、阻燃剂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简称“改性聚酰胺-6,6切 片”)不在本次申请调查产品范围之列。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为增韧型、增强型、 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韧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 增强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 此次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名称:聚酰胺-6,6 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简称 “Polyamide-6,6”) 化学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三)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 根据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规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 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相同,生产设备、工艺和采用的原材料相同,产品用途相似, 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2015至2019年期间,原产于美国的 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与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均未发生变 化。申请人认为,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与申请调查产品的相 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的相同或相似性 3 附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物理和化学特性方面,中国大陆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和申请调查产品的分 子式和化学结构式没有区别,分子式均为(C12H22N2O2)n , 结 构 式 均 为 [NH(CH2)6-NH-CO-(CH2)4-CO]n;根据后续加工要求,冷却凝固、铸带、切成一 定尺寸的颗粒;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半结晶性聚合物,机械强度较高,耐 应力开裂性好,自润滑性优良,耐热性也较好,属自熄性材料;化学稳定性好, 尤其耐油性极佳,但易溶于苯酚,甲酸等极性溶剂;成型加工性好,可用于注塑、 挤出、吹塑、喷涂、浇铸成型、机械加工、焊接、粘接;包装形式均分为25公斤 小包装和750公斤大包装。 2. 生产设备和工艺的相同或相似性 生产设备和工艺方面,聚酰胺-6,6是由己二酸和己二胺通过缩聚反应而来, 因而其化学名全称为聚己二酰己二胺。聚酰胺-6,6聚合工艺实现工业化的主要有 两种,一种为连续式聚合工艺,一种为间歇式聚合工艺。这两种工艺原理是一样 的,都是己二胺和己二酸缩聚得到聚酰胺-6,6高聚物。其不同主要在工艺流程及 产品适用范围。大型化生产宜采用连续聚合工艺,如果产量不大,品种多,宜采 用间歇聚合法生产。本案中,有的生产者采取连续聚合工艺,有的生产者采取间 歇聚合工艺,中国大陆产业同时具备这两种生产工艺。 两种生产工艺如下: 图1. 聚酰胺-6,6切片连续聚合工艺流程图 (添加剂计量) (盐准备) (盐计量) (浓缩) 添加剂、66盐溶液 66盐溶液储槽 66盐溶液计量槽 66盐溶液浓缩槽 计量 (反应器) (盐浓缩) (盐预热) (盐供给泵) 反应器 66盐溶液浓缩槽 66盐溶液预热器 66盐溶液供给泵 (减压器) (前聚合器) (后聚合器) (输送泵) 减压器 前聚合器 后聚合器 聚合融合输送泵 (物流) (包装系统) (切粒) 物流 包装料仓、仓库 水下切粒机 1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图2. 聚酰胺-6,6切片间歇聚合工艺流程图 3. 产品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 产品用途方面,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的基本 用途相似(部分规格的用途有争议,下文将专门论述),广泛用于注塑、纺丝、 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根 据其用途,聚酰胺-6,6切片可以分为纤维级切片和工程塑料级切片。 4. 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的相同或相似性 中国大陆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申请 调查产品主要通过母公司或分公司以及经销商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中国大陆生 产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也是厂家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无论是国外进口 产品还是中国大陆产业的产品,其市场销售区域基本都在华东(上海、浙江、江 苏、安徽)、华南(广东、福建)以及山东、江西等地区,销售区域基本重叠。 申请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的客户群体基本相 同, 而且有些客户完全重合,如【下游客户1】、【下游客户2】、【下游客户3】、 【下游客户4】、【下游客户5】4等二十多个厂家,这些厂家既购买或使用申请调 查产品,又同时购买和使用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 5. 若干规格的聚酰胺-6,6切片同类产品的认定 4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下游客户的名称,属于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 1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根据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规定,申请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若 干规格的聚酰胺-6,6切片属于同类产品。 (1)特种工程级聚酰胺-6,6切片 原审调查机关认定,认定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在 颜色方面是相似的。调查机关认为进口商龙华公司的主张缺少证据,目前没 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足以影响同 类产品认定的差异。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是 同类产品。 (2)民用纺丝级聚酰胺-6,6切片 原审调查机关从产品用途、物理特性、消费者评价等方面论证了中国大 陆的纺丝级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属于同类产品 。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是同类产品。 (3)原材料级树脂 原审调查机关认定,此类产品属于聚酰胺-6,6产品中最通用的类别,中 国大陆产业有能力生产此类产品,并有稳定的用户。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聚 酰胺-6,6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是同类产品。 (4)工程级切片与纺织纤维切片的细分类别 原审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的聚酰胺-6,6 切片与申请调查产品 是同类产品。 6.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在物 理特性、化学成分、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 相同或相似性,完全可以互相替代。因此,申请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 若干规格的聚酰胺-6,6切片属于同类产品。 (四)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及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 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1. 生产商 公司名称:奥升德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Ascend Performance Material LLC ) 地址:600 Travis Street Suite 300 Houston, TX 77002-2929 United States 电话:+1-713-315-5700 网址:www.ascendmaterials.com 公司名称:美国杜邦公司(DuPont) 地址:1007 Market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98, USA 电话:+1-800-441-7515 网址:www.dupont.com 公司名称:英威达有限责任公司(INVISTA S.A R.L.) 地址:4123 East 37th Street North, Wichita, Kansas 67220 电话:+316-828-1000 网址:www.invista.com 2. 出口商 上述生产商亦为出口商。 3. 进口商 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主要进口商根据申请人所掌握的情况,中国大陆主要 进口商的情况及其进口的相关资料,如合同、提单副本、商业发票、箱单及通讯 地址等,在我国海关均有备案。申请人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下,提供了所知的全部 资料。 公司名称:杜邦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片区杜邦太阳能科技工业园 电话:0755-89495388 网址:https://dupont.solarbe.com.cn 16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公司名称: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路 239 号一幢楼 5 层 527 室 电话:021-38622888 网址:https://www.dupont.come.cn 公司名称:温州龙华日用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溪西工业区 C 区-3 座 电话:0577-62338088 网址:http://www.cn-cableties.com.cn 公司名称:宣城龙华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坝分区金桥大道 8 号 电话:0563-2622187 网址:http://www.xclhdz.com.cn 公司名称:上海海天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洋山保税区双惠路 99 号 电话:021-38216401 网址:http://www.htlsh.com.cn 公司名称:上海新龙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4828 号甲 电话:021-54871771 网址:http://www.china-cabletie.com.cn 公司名称: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县湾沚镇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快速通道 4999 号 电话:0553-8521666 网址:www.chs.com.cn 17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公司名称:丰田通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717 号 2 楼单元 2 电话:021-54042222 网址:https://www.toyota-tsusho.com.cn 公司名称: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湖工业区 电话:0769-87733251 网址:https://www.wonderlandchina.com.cn 公司名称:杭州帝凯工业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 电话:0571-82506666 网址:http://www.dikai-fabrics.com.cn 公司名称:太仓环球化纤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发达路 1 号 电话:0512-81616188 网址:http://zh-cn.universalfibers.com.cn 四. 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基本情况5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原反倾销调查期间(2005 年 1 月 1 日-2008 年 6 月 30 日),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6,6 切片 产品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2005 年至 2007 年分别为 43,765.4 吨、73.861.7 吨和 104,639.3 吨,2006 年比 2005 年增长 68.77%;2007 年比 2006 年增长 41.67%; 2007 年比 2005 年增长 139.09%。2008 年上半年 60,358 吨,比 2007 年同期增长 5 附件 4: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生产情况的证明;附件 5: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出口量情 况的证明;附件 7: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 18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31.33%。 此外,调查期(2005 年 1 月 1 日-2008 年 6 月 30 日)内来自美国、意大利、 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申请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2005 年为 36.92%, 2006 年为 37.04%,2007 年为 45.82%,2008 年上半年为 48.42%,调查期内累计 上升 11.5 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申请调查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呈快速 增长趋势。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调查期(2005 年 1 月 1 日-2008 年 6 月 30 日)内来自 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加权平均价格,2005 年为 19,493.30 元/吨;2006 年为 17,765.36 元/吨,比 2005 年下降 8.86%;2007 年为 18,386.91 元/吨,比 2006 年上升 3.50%,比 2005 年下降 5.68%;2008 年上 半年为 19,102.31 元/吨,比 2007 年同期上升 2.30%,比 2005 年同期下降 2.01%。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2006 年比 2005 年和 2007 年比 2006 年均 有所上升,2008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二)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出口情况 根据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第一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内(2009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 聚酰胺-6,6 切片产品数量呈前期下降,在调查期中后期逐渐回升的趋势。2009 至 2013 年分别为 27,359 吨、21,443 吨、26,415 吨、40,656 吨和 33,735 吨,2010 年比 2009 年下降 21.62%,2011 年比 2010 年增长 23.19%,2012 年比 2011 年增 长 53.91%, 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17.02%。2013 上半年为 10,763 吨,2014 年上 半年为 25,794 吨,比 2013 年上半年增长 139.65%。 此外,调查期内(2009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来自美国、意大利、 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申请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保持在 10%至 20%之间。 2009 年至 2013 年分别为 17.23%、11.14%、11.96%、14.91%和 9.10%,2013 年上 半年为 6.57%,2014 年上半年为 11.69%。 根据第一次期终复审裁定:调查期内(2009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来自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 16,723.69 元/吨、22,166.29 元/吨、23,490.73 元/吨、22,227.23 元/吨和 21,451.86 19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元/吨。2010 年比 2009 年上升 32.54%,2011 年比 2010 年上升 5.98%,2012 年 比 2011 年下降 5.38%, 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3.49%。2013 年上半年为 22,155.06 元/吨,2014 年上半年为 20,600.64 元/吨,比 2013 年上半年下降 7.02%。 (三)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1.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的变化情况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来自美国的聚酰胺-6,6 切片产品合计进口数量总 体呈上升趋势。2015 至 2019 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分别为, 26,745 吨、45,371 吨、27,243 吨、30,396 吨、43,336 吨。整个五年期间,共增长 了 62.04 个百分点。 如上所述,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聚酰胺-6,6切片合计进口数量 在2016年和2019年两度反弹增长,且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申请调查期内累计增 长62.04%。在全球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需求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然仍将是 申请调查国家的重要出口目标。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可以预计将有大量的申请调 查产品涌向中国市场。 表3.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量,2015年-2019年(单位: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申请调查产品 26,745 45,371 27,243 30,393 43,336 表4.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量变化幅度,2015年-2019年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申请调查产品 69.64% -39.95% 11.56% 42.59% 62.04% 20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图3.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量,2015年-2019年(单位:吨) 50,000 45,371 45,000 43,336 40,000 35,000 30,393 30,000 26,745 27,243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申请调查产品 (2)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A.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品表观消费量 中国大陆市场一直是全球容量最大的市场。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 长,为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2015至2019年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市场需求整体上呈大幅增长趋 势。2016与2015年相较,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大幅增长了46.16%,后续几年表观 消费量呈现小幅波动态势,但2015至2019年的五年间,中国聚酰胺-6,6切片产品 年均表观消费量高达448,636吨。2019年与2015年相比,表观消费量增加了134,119 吨,增幅达到了39.72%。 表 5.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表观消费量,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 期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表观消费量 337,663 493,530 461,381 478,823 471,782 注: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中国大陆总进口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2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 6.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表观消费量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 期间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变化幅度 46.16% -6.51% 3.78% -1.47% 39.72% 图 4.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表观消费量,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 B.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呈现 波动趋势。五年间,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7.92%、9.19%、5.90%、 6.35%、9.19%, 2019年比2015年共增长了1.27个百分点。 表7.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相对于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的变化,2015年-2019年(单位: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中国大陆表观 337,663 493,530 461,381 478,823 471,782 消费量 26,745 45,371 27,243 30,393 43,336 申请调查产品 7.92% 9.19% 5.90% 6.35% 9.19% 2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图 5. 申请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的变化,2015 年-2019 年 10.00% 9.19% 9.19% 9.00% 7.92% 8.00% 7.00% 6.35% 5.9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呈现先降后升,整体上升 趋势。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分别为 3,088 美元/吨、2,724 美元/吨、2,963 美元/吨、3,609 美元/吨、4,036 美元/吨;变化趋势为 2015 至 2016 年下降 11.79%,2016 至 2017 年上升 8.77%,2017 至 2018 年上升 21.80%,2018 至 2019 年上升 11.83%。五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上升 30.70 个百 分点。 表 8.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金额、进口数量、进口价格,2015-2019 年(单位:美元、吨、美 元/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进口金额 82,577,116 123,589,195 80,720,718 109,682,679 174,921,287 申请调 进口数量 26,745 45,371 27,243 30,393 43,336 查产品 进口价格 3,088 2,724 2,963 3,609 4,036 2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 9.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幅度,2015-2019 年 期间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 -11.79% 8.77% 21.80% 11.83% 30.70% 价格变化幅度 图 6.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2015 年-2019 年(单位:美元/吨) 4,500 4,036 4,000 3,609 3,500 3,088 2,963 3,000 2,724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五. 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产品的进口情况6 申请人目前掌握的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自美国的申请调查产品 仍然存在倾销行为。申请人以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为倾销调查期,根据 目前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初步计算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 1. 出口价格 A.调整前的出口价格 6 附件 7: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附件 8:运输方式、海运费用、海运保险费率和境内环节费用;附件 9: 《TECNON 月报》(2019 年 1 月至 12 月) 2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 10. 美国进口金额、进口数量、进口价格,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单位:美元、吨、美元 /吨) 月份 进口金额 进口数量 进口价格 2019 年 1 月 6,923,412 1,725 4,014 2019 年 2 月 12,792,711 3,050 4,194 2019 年 3 月 11,134,147 2,869 3,880 2019 年 4 月 16,034,139 3,836 4,179 2019 年 5 月 14,803,195 3,529 4,195 2019 年 6 月 12,692,843 3,146 4,034 2019 年 7 月 15,039,911 3,817 3,941 2019 年 8 月 12,782,819 3,214 3,977 2019 年 9 月 8,719,915 1,945 4,484 2019 年 10 月 13,403,656 3,667 3,655 2019 年 11 月 26,720,375 6,481 4,123 2019 年 12 月 23,874,164 6,056 3,942 加权平均价格 4,036 B. 价格调整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 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 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 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调整前的出口价格是中国海关统计的 CIF 价格。为了尽可能将出口价格与正 常价值在出厂水平上进行比较,应当合理扣除申请调查产品从美国出口到中国大 陆的各种环节费用,包括境内外的运输、保险费用、关税、增值税、佣金、信用 成本、仓储、商检费等各种费用。 2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关税、增值税不做调整 调整前的出口价格是中国海关统计的 CIF 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此项 调整不适用。 扣除美国贸易环节的费用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2019 年 1 月至 12 月从美国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 切片产品采用海运的方式,以集装箱运输。以每个 20 呎集装箱装运 15 吨聚酰胺 -6,6 切片估算,从美国向中国大陆运输一吨聚酰胺-6,6 切片的海运费大约为 121 美元/吨, 此项费用应从调整前的出口价格中扣除。 申请人以中国大陆自美国进口的海运保险费率作为基础,初步推算美国到中 国大陆的保险费率为 0.45%。根据国际贸易的惯常做法,保险金额是按照 CIF 价 格的 110%来计算的。因此,保险费等于 CIF 价格*110%*0.45%,即 CIF 价格的 0.495%,该项目费用应从调整前的出口价格中扣除。 从美国向中国大陆出口聚酰胺-6,6 切片所发生的境内环节费用应从调整前 的出口价格中扣除。申请人暂根据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统计的从 美国出口一个 20 呎集装箱货柜的境内环节费用(包括文件、清关和商检、报关、 港杂、内陆运输费用)进行调整。根据世界银行集团统计,美国出口一个 20 呎 集装箱的境内环节费用为 3,924 美元。以每个集装箱装运 15 吨聚酰胺-6,6 切片计 算,折合境内环节费用为 262 美元/吨。 C.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申请人计算调整后的出口价格的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调整前的出口价格—海运费—保险费—境内环节费用 = 4,036—121—(4,036*0.495%)—262 =3,633 美元/吨 26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2. 正常价值 A. 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一)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 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 常价值。根据《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供国外 同类产品在原产地国(地区)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可比价格时,可以用实际成 交价格、价格单或者有代表性机构或刊物的统计数据等方式提供。 申请人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聚酰胺-6,6切片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不是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其销售价格构成“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可比价格”, 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四条关于正常价值的规定。申请人从国际权威的《TECNON 月报》公布的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聚酰胺-6,6切片在美国本土市场的销售 价格数据如下: 表11. 美国国内市场聚酰胺6,6切片销售价格,2019年1月至12月(单位:美元/吨) 期间 价格(低) 价格(高) 2019 年 1 月 4,299 4,519 2019 年 2 月 4,299 4,519 2019 年 3 月 4,145 4,365 2019 年 4 月 4,101 4,299 2019 年 5 月 4,056 4,255 2019 年 6 月 3,968 4,167 2019 年 7 月 3,924 4,123 2019 年 8 月 3,880 4,079 2019 年 9 月 3,858 3,968 2019 年 10 月 3,748 3,858 2019 年 11 月 3,527 3,638 2019 年 12 月 3,307 3,417 27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平均价格 4,013 B. 正常价值的调整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 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 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 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等方面的调整 申请人无法获取聚酰胺-6,6切片在美国市场销售时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 贸易环节、数量等方面的信息,故参照本申请书中关于美国境内环节费用的推算 方法,暂推定应在调整前的正常价值的基础上减去262美元/吨。 (1) 估算的倾销幅度 根据申请人估算,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的 倾销幅度为: 调整前出口价格 4,036 调整后出口价格 3,633 调整后正常价值 3,751 倾销绝对额 118 倾销幅度 2.92% 注:1.倾销绝对额=调整后正常价值-调整后出口价格 2.倾销幅度=倾销绝对额/调整前的出口价格 (二)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和恶化 1.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对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 切片仍存在倾销 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6,6 切片 产品仍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估算,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美国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6,6 切片产品的倾销幅度为 2.92%。 28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上述情况表明:在存在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美国对中国大陆出口的申 请调查产品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仍然属于倾销价格,说明申请调查国家低价倾销 抢占中国大陆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可以预见若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将 有大量的申请调查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低价倾销必然是其所采取的措施, 申请人在损害部分将就此进行详述。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国家聚酰胺-6,6 切片出 口商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不仅将继续或再度发生,而且会进一步恶化。 2. 申请调查国家聚酰胺-6,6 切片产品产能严重过剩;而中国大陆的需求 量则显著增加,一定会成为主要目标7 (1) 全球聚酰胺-6,6 切片市场的总体情况 聚酰胺-6,6 切片最早是由美国杜邦公司发明的,由己二胺和己二酸缩聚制成 聚酰胺-6,6 切片,并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实现了工业化。一直以来,全球聚酰 胺-6,6 切片的产能主要集中在美国、西欧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但是,2007 年以来,欧美的聚酰胺-6,6 切片需求呈缓慢下滑趋势。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 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一直大大超过需求量,全球聚酰胺-6,6 切片市场处于 严重供过于求的状况。2015 年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为 277.5 万吨,而需求 量仅为 213.2 万吨,过剩产能为 64.3 万吨。随后几年,全球产能逐步大幅提升, 截至 2019 年,产能达到 314.7 万吨,需求量仅有 220.6 万吨,过剩产能达到 94.1 万吨。总体来看,全球聚酰胺-6,6 切片过剩产能逐步攀升,上涨约 46.34%。预 计自 2020 年始,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产能将进一步扩张,过剩产能将长期维持 在 90 万吨左右的高水平。综上所述,自 2015 年以来,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产 能均远超过全球需求量,全球聚酰胺-6,6 切片需要积极开拓消费市场来缓解产能 过剩的状态。 7 附件 10:《 PCI 尼龙中间体和纤维年报》(2019 年);附件 11:申请调查国家向第三国出口数据统计 29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 12. 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产能、产量及需求量(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年 年 年 年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产能 277.5 295.3 301.8 306.3 314.7 320.7 324.7 324.7 324.7 产量 213.2 217.7 227.1 220.1 220.6 229.2 234.5 239.8 249.6 需求量 213.2 217.7 227.1 220.1 220.6 229.2 234.5 239.8 249.6 过剩产 64.3 77.6 74.7 86.2 94.1 91.5 90.2 84.9 75.1 能 注:1.过剩产能=产能—需求量 (2) 申请调查国家和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供求情况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产能持 续增加,由 2015 年的 277.5 万吨增至 2019 年的 314.7 万吨,预计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产能将逐步攀升并维持在 320 万吨以上的水平。其中,来自申请调查国 家的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占全球产能的比例均维持在 35%以上。 表 13. 申请调查国家及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产能(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申请调查 110 112.5 109.5 109.5 114 118 118 118 118 国家 全球 277.5 295.3 301.8 306.3 314.7 320.7 324.7 324.7 324.7 申请调查 39.64 38.10 36.28 35.75 36.22 36.79 36.34 36.34 36.34 国家占比 % % % % % % % % % 注:1.申请调查国家产能占比=申请调查国家产能/全球产能 以下文所述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相比,全球产能一直处于供过于求 的状态,且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来聚酰胺-6,6 切片的过剩产能仍将大幅增长,预 计从 2020 年起,全球过剩产能将超过 90 万吨。而申请调查国家的聚酰胺-6,6 切 30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片过剩产能占到 70%至 80%以上。可见,申请调查国家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 而消化这些过剩产能亟需出口至需求量大的国家。 表 14. 申请调查国家及全球聚酰胺-6,6 切片过剩产能(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申请调查国家 59 61.2 58.7 59.8 65.5 68.5 68.1 67.7 65.7 全球 64.3 77.6 74.7 86.2 94.1 91.5 90.2 84.9 75.1 申请调查国家 91.76 78.87 78.58 69.37 69.61 74.86 75.50 79.74 87.48 占比 % % % % % % % % % 注:1.过剩产能=产能—需求量 2.申请调查国家过剩产能占比=申请调查国家产能/全球产能 (3) 除中国大陆之外,全球其他地区对聚酰胺-6,6 切片过剩产能的吸收能 力有限 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主要集中在西欧、北美和中国大陆市场,这三 个地区 2019 需求量合计占全球总需求量的比例高达 70.54%,其他地区的需求量 有限。近年来,西欧和北美地区的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已经趋于稳定,消费 市场逐步向亚洲转移。从需求量比例看,西欧市场占全球市场需求量的比例略有 上升,自 2020 年起预计将长期维持在 20%左右;北美市场占全球需求量比例由 2015 年的 28.99%下降至 2019 年的 27.06%,预计到 2023 年该比例将进一步降至 25.6%。反观中国大陆市场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则由 2015 年的 21.44%上升至 2019 年的 23.53%,预计到 2023 年中国大陆市场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将达到 26.20%。 表 15. 西欧、北美、中国大陆需求量比例变化情况(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9.89 19.52 19.68 19.35 19.95 20.07 19.91 19.64 19.43 西欧 % % % % % % % % % 28.99 28.30 26.82 27.35 27.06 26.48 26.14 25.73 25.60 北美 % % % % % % % % % 3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中国大 21.44 23.06 23.78 23.49 23.53 24.17 24.78 25.44 26.20 陆 % % % % % % % % % 表 16. 全球主要地区聚酰胺-6,6 切片需求量情况(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年 年 年 年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全球合计 213.2 217.7 227.1 220.1 220.6 229.2 234.5 239.8 249.6 欧洲 57.8 58.4 61.3 57.7 58.8 61.2 61.9 63.2 65.5 西欧 42.4 42.5 44.7 42.6 44 46 46.7 47.1 48.5 法国 6.7 6.8 7.4 7 7.7 7.8 8.1 8.3 8.6 英国 4 4 4 3.8 3.8 3.9 4 4 4.1 南欧 — — — — — — — — — 意大利 7.3 7.1 7.3 6.9 6.5 6.5 6.4 6.4 6.8 东欧 11 11.3 11.8 10.9 10.7 11 11 11.6 11.8 美洲 67.4 66.4 67.1 67.1 66.8 68.1 69 69.6 72 北美 61.8 61.6 60.9 60.2 59.7 60.7 61.3 61.7 63.9 美国 51 51.3 50.8 49.7 48.5 49.5 49.9 50.3 52.3 南美 5.6 4.8 6.2 6.9 7.1 7.4 7.7 7.9 8.1 非洲和中 东 4.4 4.6 4.8 4.2 4.1 4.2 4.2 4.5 5.2 大洋洲 — — — — — — — — — 澳大利亚 0.3 0.3 0.3 0.2 0.2 0.3 0.4 0.4 0.4 亚洲 93.5 98.6 105.1 101.7 101.5 106.9 110.8 114.3 119.5 中国大陆 45.7 50.2 54 51.7 51.9 55.4 58.1 61 65.4 台湾 5.5 5.7 6.4 6.4 6.5 7 7.2 7.3 7.4 尽管聚酰胺-6,6 切片全球需求量呈增长趋势,由 2015 年的 213.2 万吨增长至 2019 年的 220.6 万吨,共增长了 7.4 万吨。其中中国大陆地区的需求量增长便达 到了 6.2 万吨,也就是说其他第三国(地区)新增需求量仅为 1.2 万吨,占全球 新增需求量总额的比例仅为 16.22%。因此,全球大部分地区的消费市场对聚酰 胺-6,6 切片过剩产能的吸收能力非常有限。 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主要的两个消费地区——西欧和北美市场的需求量放 缓甚至下降。西欧市场的需求量由 2015 年的 42.4 万吨小幅增至 2019 年的 44 万 吨,仅上升了 3.77 %。北美市场的需求量由 2015 年的 61.8 万吨减少至 2019 年 的 59.7 万吨,总体下降了 3.4%。预计未来西欧、北美市场的需求量会有小幅上 扬,但新增需求量并不明显。如上所述,西欧和北美市场将面临聚酰胺-6,6 切片 3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产能严重过剩的不利局面,因此,西欧和北美市场缺乏对聚酰胺-6,6 切片过剩产 能的吸收能力。 中国大陆市场需求量由 2015 年的 45.7 万吨增加至 2019 年的 51.9 万吨,自 2015 年至 2019 年的五年间共增长了 6.2 万吨,增长幅度为 13.57%,说明相较于 西欧和北美市场,中国大陆市场具有巨大的需求量。预计未来,中国大陆市场的 需求量仍将持续增长,远高于西欧、北美地区的增量,成为吸收全球过剩产能的 主要市场。 表 17. 全球主要地区聚酰胺-6,6 切片需求量变化情况(单位:万吨) 2015-2019 年 2019-2023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3 年 增减额 变化幅度 增减额 变化幅度 全球合计 213.2 220.6 7.4 3.47% 249.6 29 13.15% 欧洲 57.8 58.8 1 1.73% 65.5 6.7 11.39% 西欧 42.4 44 1.6 3.77% 48.5 4.5 10.23% 法国 6.7 7.7 1 14.93% 8.6 0.9 11.69% 英国 4 3.8 -0.2 -5.00% 4.1 0.3 7.89% 南欧 — — — — — — — 意大利 7.3 6.5 -0.8 -10.96% 6.8 0.3 4.62% 东欧 11 10.7 -0.3 -2.73% 11.8 1.1 10.28% 美洲 67.4 66.8 -0.6 -0.89% 72 5.2 7.78% 北美 61.8 59.7 -2.1 -3.40% 63.9 4.2 7.04% 美国 51 48.5 -2.5 -4.90% 52.3 3.8 7.84% 南美 5.6 7.1 1.5 26.79% 8.1 1 14.08% 非洲和中东 4.4 4.1 -0.3 -6.82% 5.2 1.1 26.83% 大洋洲 — — — — — — — 澳大利亚 0.3 0.2 -0.1 -33.33% 0.4 0.2 100.00% 亚洲 93.5 101.5 8 8.56% 119.5 18 17.73% 中国大陆 45.7 51.9 6.2 13.57% 65.4 13.5 26.01% 台湾 5.5 6.5 1 18.18% 7.4 0.9 13.85% 3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4) 中国大陆市场聚酰胺-6,6 切片需求量显著增加 自 2015 年至 2019 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增加了 6.2 万吨, 增长了 13.57%。与此同时,中国大陆需求量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 由 2015 年的 21.44%上升至 2019 年的 23.53%,约占全球四分之一的比例。与全 球聚酰胺-6,6 切片其他市场相比,中国大陆市场需求量增长最快,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全球合计增长 7.4 万吨,而中国大陆就占了约 83.78%。可以说,全球聚 酰胺-6,6 切片需求量的增长主要是依靠中国大陆来拉动的。同时,虽然中国大陆 聚酰胺-6,6 切片需求量自 2015 年至 2019 年增长了 13.57%,如果维持本案反倾 销措施,市场稳定,面对需求量的增长,中国大陆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以及进口 自非申请调查国家的聚酰胺-6,6 切片完全能够满足中国大陆市场的需求。 而来自申请调查国家的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 2015 年至 2019 年反而减少 了 2.5 万吨。面对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需求量萎缩,以及除中国大陆市场的全球其 他地区市场需求量的相对饱和,中国大陆市场是来自美国在内的聚酰胺-6,6 切片 生产商的重要目标。 表 18. 申请调查国家、中国大陆及全球聚酰胺-6,6 切片需求量变化(单位:万吨) 2015-2019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增减额 变化幅度 全球合计 213.2 217.7 227.1 220.1 220.6 7.4 3.47% 申请调查国 51 51.3 50.8 49.7 48.5 -2.5 -4.90% 家 中国大陆 45.7 50.2 54 51.7 51.9 6.2 13.57% 表 19. 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及全球比例(单位:万吨) 年 年 年 年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中国大陆 45.7 50.2 54 51.7 51.9 全球合计 213.2 217.7 227.1 220.1 220.6 所占比例 21.44% 23.06% 23.78% 23.49% 23.53% 3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3. 美国聚酰胺-6,6 产品的产能及需求量表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 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A.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出口能力 I.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 美国是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主要生产国。美国拥有巨大的聚酰胺-6,6 切片 的生产能力。2015 至 2019 年的五年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变化波动不 大,而 2019 年有较为明显的上升,产能达到了 114 万吨。总体来看,反倾销措 施继续实施期间(2015 年至 2019 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产能平均达到了 111 万吨,约占全球聚酰胺-6,6 切片的 37.12%。预计从 2020 年开始,美国聚酰胺-6,6 的总产能仍将持续稳步增长。 2015 至 2019 年期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量呈现下降趋势,由 2015 年的 85.6 万吨逐步降至 2019 年的 74.1 万吨。预计自 2020 年起,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量将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2015 至 2019 年期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闲置产能逐年上升,2019 年美 国聚酰胺-6,6 切片的闲置产能高达 39.9 万吨。预计自 2020 年起,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闲置产能将超过 40 万吨。 在全球聚酰胺-6,6 切片产能严重供过于求并且其他主要市场吸收聚酰胺-6,6 切片过剩产能能力十分有限的背景下,拥有全球最大的聚酰胺-6,6 切片消费市场 的中国大陆势必成为其重点出口的对象。一旦终止反倾销调查,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过剩产能将大量倾销至中国大陆市场。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利用率 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15 年至 2019 年的五年期间产能利用率年均达到了约 72.21%。 表 20.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产量和闲置产能(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年 年 年 年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产能 110 112.5 109.5 109.5 114 118 118 118 118 3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产量 85.6 83.2 79 79 74.1 74 75.1 76.2 77.4 产能利用 77.82 73.96 72.15 72.15 65.00 62.71 63.64 64.58 65.59 率 % % % % % % % % % 闲置产能 24.4 29.3 30.5 30.5 39.9 44 42.9 41.8 40.6 注:1. 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 2. 闲置产能=产能—产量 II.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国内市场消费情况 2015 至 2019 年期间,美国国内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由 2015 年的 51 万吨逐年下降至 2019 年的 48.5 万吨。2015 年至 2019 年的五年 期间,美国国内聚酰胺-6,6 产品的需求量基本都不足同期产能数量的一半。 相较于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巨大的生产能力,美国国内的市场需求已经饱和, 国内消费总体上呈萎缩趋势,供过于求的问题比较突出。 表 21.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产能及需求量(单位:万吨) 预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年 年 年 年 年 2020 2021 2022 2023 年 年 年 年 产能 110 112.5 109.5 109.5 114 118 118 118 118 需求 51 51.3 50.8 49.7 48.5 49.5 49.9 50.3 52.3 量 需求 量占 46.36 45.60 46.39 45.39 42.54 41.95 42.29 42.63 44.32 产能 % % % % % % % % % 比例 III.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从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外出口情况来看,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出口量在 2015 至 2019 年的五年间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平均出口量高达 32.48 万吨,占 总产量比例基本均超过 40%。 中国大陆拥有全球最大的聚酰胺-6,6 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很大,而美国 聚酰胺-6,6 切片的出口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出口量占总产量比例高达 40%, 36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说明其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如果终止对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反倾销措 施,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很可能大量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 表 22.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对外出口情况(单位:万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总出口量 36.6 34.4 31.5 32.3 27.6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总产量 85.6 83.2 79 79 74.1 总出口量占总产量比例 42.76% 41.35% 39.87% 40.89% 37.25% B.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2015 年至 2019 年,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 大陆市场的出口量呈现波动趋势。由 2015 年的 26,745 吨上涨至 2016 年的 45,371 吨,而后又一度减少至 2017 年的 27,243 吨。自 2018 年起,美国聚酰胺-6,6 切片 对中国大陆市场的出口量又开始回升至 2018 年的 30,393 吨,以及 2019 年的 43,336 吨。 目前,中国大陆拥有全球最大的聚酰胺-6,6 切片消费市场,市场容量很大, 而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严重供过于求,且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很高。在现有反倾 销措施的约束下,美国生产商仍大量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说明美国生产商重新 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十分明显。如果终止对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反倾销措施, 美国很可能加大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力度,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将更加严重。 表 23.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 26,745 45,371 27,243 30,393 43,336 中国大陆总进口量 189,786 293,153 203,544 232,980 231,575 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 14.09% 15.48% 13.38% 13.05% 18.71% C.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向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情况 37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墨西哥、韩国、加拿大、越南、中国大陆为美国聚酰胺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地 区),每年约占美国聚酰胺产品总出口量的一半以上。而其中,中国大陆向来是 美国出口聚酰胺产品的重要市场,2019 年出口数量达到了 40,757 吨。 从美国聚酰胺产品的出口价格来看,相较于亚洲其他第三国(地区),美国 出口至中国的聚酰胺-6,6 切片价格更高。这说明中国大陆市场相对于亚洲的其他 第三国(地区)市场更具有价格上的吸引力。 如果终止对美国聚酰胺-6,6 切片的反倾销措施,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很可 能大量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 表 24.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向第三国(地区)的出口金额、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单位:美 元、吨、美元/吨) 出口国家(地区)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出口价格 墨西哥 481,614,110 123,190 3,910 韩国 152,694,060 51,965 2,938 加拿大 158,786,545 47,022 3,377 越南 121,767,355 44,143 2,758 中国大陆 160,808,043 40,757 3,946 泰国 97,854,032 33,867 2,889 台湾地区 98,039,332 30,150 3,252 比利时 109,533,084 28,569 3,834 印度尼西亚 76,560,596 25,653 2,984 荷兰 65,881,506 20,869 3,157 日本 87,622,162 20,632 4,247 香港 65,366,656 17,711 3,691 巴西 54,225,068 14,583 3,718 印度 34,894,491 13,925 2,506 马来西亚 24,884,035 13,579 1,832 土耳其 36,644,987 11,901 3,079 阿根廷 32,219,524 11,672 2,760 其他 159,348,717 50,687 3,144 D. 中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己二酸采取了反倾销调查,加大了聚酰胺 -6,6 切片在中国大陆市场低价倾销的可能性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主要用于制造聚酰胺-6,6 切片。根据申 38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请人了解,美国的己二酸大量对中国大陆出口。目前中国大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己二酸采取了反倾销措施,由于抑制了上游原材料己二酸的出口,将有大量的 己二酸被用于聚酰胺-6,6 切片的生产,加大了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产品对中国 大陆低价倾销的可能性。 六.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原反倾销调查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受损害情况 根据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所作出的原审《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大量低 价进口与中国大陆产业遭受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的具体裁定 内容如下: “调查期内来自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进口量, 2006年增长68.77%,2007年增长41.67%,2008年上半年增长31.33%。被调查产 品进口量迅速增加同时,其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也相应迅速增加,调查期内累 计上升11.5个百分点。反观中国大陆产业,调查期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在2007年 下降7.59个百分点,2008年又进一步下降,同类产品的产量相应的在2007年和 2008年显著下降,销售量2007年也出现下降。生产和销售的恶化,造成了中国大 陆产业2007年以来出现亏损,现金流为净流出(呈现负值),库存居高不下,开 工率不足,产业的投融资能力降低。” 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变化(上涨),被调查产品价格本应该发生变化(上涨), 但是其出口至中国大陆市场的价格没有变化(上涨)至相应的幅度,甚至略有下 降。伴随着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幅增加的客观结果,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大陆 市场的这种定价行为,抑制了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及价格走势,使中国大陆 同类产品本应该发生的价格增长没有发生。 2007年1月以来,受到价格抑制和进口量大幅上升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在 2007年销售收入减少,利润大幅下降以致亏损,投资收益率呈下降趋势,财务指 标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这些事实和证据表明被调查产品的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 大陆产业实质损害。 39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二)第一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受损害情况 根据2015年10月12日商务部所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期终复审《最终裁定》: 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与中国大陆产业遭受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 查机关的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2009 年至 2010 年,中国大陆产业在需求增 长带动下,呈现出良性发展势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销售 量、销售价格、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员工人数、劳动生产率、投资 收益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均有明显增加,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 生产经营状况较未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有明显好转,但是这种良好势头未能够得 以持续。 在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出现过下降的 情况,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也出现过下降的情况,且 2012 年税前利润和投资 收益率均转为负值。此外,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也呈现 波动趋势,2013 年甚至呈现净流出状态,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期末库存 总体呈上升趋势。上述事实显示,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生产经营状况不 稳定,仍然较为脆弱。 综上分析说明,调查期内,由于实施聚酰胺-6,6 切片反倾销措施,使原产于 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 切片产品的倾销行为受到一定 遏制,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品市场环境有所改善,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 片产业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但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较为脆弱,容易受到 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三)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状况8 1. 中国大陆产业状况分析 (1) 表观消费量 2015至2019年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市场需求整体上呈大幅增长趋 势。2016与2015年相较,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大幅增长了46.16%,后续几年表观 消费量呈现小幅波动态势。 2019年与2015年相比,表观消费量增加了134,119吨, 8 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40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增幅达到了39.72%。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为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表 25.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中国大陆表 337,663 493,530 461,381 478,823 471,782 观消费量 注: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中国大陆总进口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表 26.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变化幅度 46.16% -6.51% 3.78% -1.47% 39.72% 图 7.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 (2) 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呈先增后减趋势。2015 至 2016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增长了【0%~10%】。但进入 2016 年后,申 请人同类产品产量逐年萎缩,从 2016 年的【108】吨一直下降至 2019 年的【90】 4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吨,下降幅度分别为【0%~5%】、【0%~5%】、【10%~15%】。2015 至 2019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共下降了【0%~10%】,产能利用率下降了【0%~ 10%】。 表 27.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产能和产能利用率,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9 年 年 年 年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产量 【100】 【108】 【108】 【103】 【90】 产能 【100】 【100】 【100】 【100】 【100】 【80%~ 【80%~ 【80%~ 【80%~ 【80%~ 产能利用率 100%】 100%】 100%】 100%】 90%】 注:开工率=产量/产能 表 28. 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10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0%~ 【-5%~ 【-5%~ 【-15%~ 【-10%~ 产量 10%】 0%】 0%】 -10%】 0%】 产能 -- -- -- -- -- 【0%~ 【-5%~ 【-5%~ 【-15%~ 【-10%~ 产能利用率 10%】 0%】 0%】 -10%】 0%】 (3) 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2016 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量比 2015 年上涨了 【20%~35%】,2015 至 2018 年期间,销售收入逐年分别上涨了【20%~30%】、 【20%~30%】、【20%~30%】,反倾销措施的效果明显。然而,2017 年开始,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量开始有所回落,2017 年比 2016 年下降了【0%~5%】, 2018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0%~10%】,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了【0%~15%】。总 体而言,2015 至 2019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销量下降了【0%~5%】。与此 同时,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亦于 2019 年大幅下降,降幅高达【10%~25%】。 9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形式表 示。 10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的变化幅度,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 范围的形式表示。 4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申请人同类产品价格极度敏感,易受国外被调查产品的影响。得益于 2015 年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申请人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但自 2019 年 始,因受到申请调查产品新一轮的倾销冲击,申请人的销售量与销售收入都大幅 回落,销售价格也从 2018 年的【172】元/吨下跌至 2019 年的【147】元/吨,降 幅高达【0%~15%】。 表 29.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中国大陆销量、中国大陆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2015 年-2019 年(单 位:吨、元、元/吨)11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中国大陆销量 【100】 【130】 【125】 【112】 【100】 中国大陆销售收入 【100】 【124】 【152】 【193】 【147】 中国大陆销售价格 【100】 【95】 【122】 【172】 【147】 注:中国大陆销售价格=中国大陆销售收入/中国大陆销售量 表 30.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中国大陆销量、中国大陆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变化幅度,2015 年 -2019 年(单位:吨、元、元/吨)12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20%~ 【-5%~ 【-10%~ 【-15%~ 【-5%~ 中国大陆销量 35%】 0%】 0%】 0%】 0%】 【20%~ 【20%~ 【20%~ 【-25%~ 【30%~ 中国大陆销售收入 30%】 30%】 30%】 -10%】 50%】 【-5%~ 【20%~ 【30%~ 【-15%~ 【30%~ 中国大陆销售价格 0%】 30%】 50%】 0%】 50%】 (4) 市场份额 与上述所说被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增长的态势相比,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 2015至2019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却逐年下降,分别为【20%~ 30%】、【20%~30%】、【20%~30%】、【10%~20%】、【10%~20%】。 五年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共下降了【5%~10%】。 11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的形 式表示。 12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的变化幅度,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 以范围的形式表示。 4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31.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2015年-2019年(单位:吨、吨)13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中国大陆销量 【100】 【130】 【125】 【112】 【100】 中国大陆表观消 337,663 493,530 461,381 478,823 471,782 费量 【20%~ 【20%~ 【20%~ 【10%~ 【10%~ 市场份额 30%】 30%】 30%】 20%】 20%】 注:1. 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中国大陆总产量+中国大陆总进口量—中国大陆总出口量 2. 申请人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申请人同类产品中国大陆销量/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 表 32.申请人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14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2015-2019 变化幅 【-5%~0%】 【0%~5%】 【-5%~0%】 【-5%~0%】 【-10%~-5%】 度 (5) 利润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得益于反倾销措施得以继续实施,2015 至 2018 年 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呈逐年上升趋势,自 2015 年的【-100】万元一直 攀升至 2018 年的【17106】万元。然而,2019 年亦始,因遭受申请调查产品的 新一轮倾销冲击,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急转直下,申请人同类产品税前利润 也降至【3064】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下降了【0%~100%】,税前利润率也相 应下跌了【10%~20%】。 13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量、市场份额,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和范围的形式表 示。 14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变化幅度,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范围的形式表示。 4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表 33.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和利润率,2015 年-2019 年(单位:万元)15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 【100】 【109】 【132】 【167】 【127】 税前利润 【-100】 【133】 【2167】 【17106】 【3064】 税前利润 【-5%~0%】 【0%~5%】 【0%~5%】 【20%~30%】 【5%~10%】 率 注:1. 税前利润=总销售收入—总销售成本—应摊税金及附加—应摊期间费用 2. 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销售收入 表 34.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和利润率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单位: 万元)16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销售收 【0%~10%】 【20%~30%】 【20%~30%】 【-25%~-10%】 入 税前利 【-250%~-200%】 【1500%~1600%】 【500%~1000%】 【-100%~0%】 润 税前利 【0%~5%】 【0%~5%】 【10%~20%】 【-20%~-10%】 润率 (6) 投资收益率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得益于反倾销措施得以继续实施,申请人同类产品 投资收益率与税前利润同步逐年上升,直至 2019 年遭受申请调查产品的新一轮 倾销冲击,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分别大幅下降了【0%~ 100%】,以及【20%~50%】。 表 35.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2015 年-2019 年(单位:万元)17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平均投资 【100】 【103】 【104】 【139】 【166】 额 15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和利润率,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和 范围的形式表示。 16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和利润率变化幅度,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 以范围的形式表示。 17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平均投资额、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 指数和范围的形式表示。 4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税前利润 【-100】 【133】 【2167】 【17106】 【3064】 投资收益 【-5%~0%】 【0%~5%】 【5%~10%】 【20%~50%】 【5%~10%】 率 注:投资收益率=税前利润/期间平均投资额 表 36.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变化幅度,2015 年-2019 年18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平均投资 【0%~5%】 【0%~5%】 【30%~50%】 【10%~20%】 额 税前利润 【-250%~-200%】 【1500%~2000%】 【500%~1000%】 【-100%~0%】 投资收益 【0%~5%】 【5%~10%】 【20%~50%】 【-50%~-20%】 率 (7) 劳动生产率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基本持平,波动不 大。 表 37.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人、吨/人/年)19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产量 【100】 【108】 【108】 【103】 【90】 员工人数 【100】 【100】 【99】 【111】 【87】 劳动生产率 【100】 【109】 【109】 【93】 【104】 注:劳动生产率=产量/就业人数 (8) 就业与工资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从业人员总人数略减,人均工资 稳步增长。 表 38.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就业与工资情况,2015 年-2019 年(单位:元、人、元/月)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工资总额 【100】 【110】 【129】 【147】 【145】 18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平均投资额、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 范围的形式表示。 19 此处【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员工人数、劳动生产率,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的 形式表示。 46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员工总人数 【100】 【100】 【99】 【111】 【87】 人均工资 【100】 【110】 【130】 【133】 【167】 注:人均月工资=工资总额/就业人数/期间月数 (9) 库存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在获得更多市场空间的情况下,申请人同类产品 的期末库存虽然呈先降后升趋势,但总体而言绝对量不大,所占产量比例基本维 持在较低水平。 表 39.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产量和库存产量比,2015 年-2019 年(单位:吨)20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库存 【100】 【32】 【29】 【105】 【103】 产量 【100】 【108】 【108】 【103】 【90】 库存产量比 【5%~10%】 【0%~5%】 【0%~5%】 【5%~10%】 【5%~10%】 比 注:库存产量比=库存量/产量 (10) 现金流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现金流情况呈波动趋势。其中,2016 年达到【742】万元,2017 年申请人的现金流开始缩水,2018 年恢复至【581】 万元,2019 年又开始有所下降。 表 40. 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现金流,2015 年-2019 年(单位:万元)21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现金流净额 【100】 【742】 【125】 【581】 【565】 注: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0 此处 【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库存、产量、库存产量比,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和范 围的形式表示。 21 此处 【 】内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现金流,属于商业秘密,故申请保密并以指数的形式表示。 47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图 8. 申请人同类产品现金流,2015 年-2019 年(单位:万元) 2.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 展,但仍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1)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市场竞争秩序好转,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 恢复性的发展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 大陆的市场份额在5%至10%左右的水平波动。与此同时,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 大陆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总体也呈上升趋势。 由此可见,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低价倾销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受到 了一定的约束,为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建立了一个基本健康、有序、稳 定的市场。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中国大陆产业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顺应 市场需求,中国大陆产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产业投资,扩大规模,提高产 品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采 取措施之前相比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与原审产业损害调查期中国大陆产业生产 经营状况相比,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2015年至2019年期间,以申请人为代表的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就业人数、 人均工资等指标总体均出现不同的程度的改善。 (2) 中国大陆产业仍然较为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尽管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中 48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国大陆产业获得了较好的市场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 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仍然较为脆弱,需依赖反倾销措施方能获得更加长足、 稳定的发展。 尽管在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前期(2015 年至 2017 年),中国大陆同类产 品的产量和市场份额都得到了稳步提升,但从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大 陆产业仍然较为脆弱,易于受到国外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尤为明显的是, 自 2018 年开始,受申请调查国家聚酰胺-6,6 切片的大量进口冲击,中国大陆产 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与上一年相比出现了明显下降,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 品的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均出现下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面临严峻 考验。 此外,由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发展长期受制于国外原材料技术 的垄断,中国大陆产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原材料己二腈的生产装置,打开中 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发展瓶颈。可以说,当前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 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以获得产业可持续发 展的空间和时间。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处于关建阶段,但仍不稳定,企业抗风 险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 倾销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并对中国同类产品价格进 一步产生实质性影响,届时处于脆弱状态的中国大陆产业将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冲 击,中国大陆产业可能在再度遭受损害。 (四)终止反倾销措施后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1.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可能性 (1) 通过反倾销措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出口数量来预测终止反倾销措施 后出口大幅增加的可能 A.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来自美国的聚酰胺-6,6 切片产品合计进口数量总 体呈上升趋势。2015 至 2019 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分别为, 26,745 吨、45,371 吨、27,243 吨、30,396 吨、43,336 吨。整个五年期间,共增长 49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了 62.04 个百分点。 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聚酰胺-6,6切片合计进口数量在2016年和 2019年两度反弹增长,且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申请调查期内累计增长62.04%。 在全球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需求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然仍将是美国的重要 出口目标。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可以预计将有大量的申请调查产品涌向中国市场。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两度 反弹增长。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由7.92%上升至9.19%, 2017年始又波动下降至5.90%、6.35%, 2019年重新反弹至9.19%。五年间,申 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7.92%、9.19%、5.90%、6.35%、9.19%, 2019 年比2015年共增长了1.2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美国聚酰胺-6,6切片合计进口数量 在2016年和2019年两度反弹增长,且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申请调查期内累计增 长62.04%。与此同时,申请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也上涨了1.27个百分 点。在全球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需求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必然仍将是申请调 查国家的重要出口目标。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可以预计将有大量的申请调查产品 涌向中国市场。 B.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仍大量倾销出口中国大陆 美国是全球聚酰胺-6,6 切片最大的生产地区,拥有很强的生产能力。在需求 量平稳的基础上,存在着严重的产能过剩,约占全球过剩产能的 65%以上。而中 国大陆对聚酰胺-6,6 切片的需求量预计会大幅增加,美国严重产能过剩的直接后 果是,大量的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而低价格向中国大陆出 口则是其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 表 41. 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大陆出口量、需求量、过剩产能情况(单位:万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对中国大陆出口量 2.67 4.54 2.72 3.04 4.33 需求量 51 51.3 50.8 49.7 48.5 过剩产能 59 61.2 58.7 59.8 65.5 50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占全球过剩产能的比例 91.76% 78.87% 78.58% 69.37% 69.61%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美国聚酰胺-6,6 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量整体呈 增长趋势,整个申请调查期间出口量增长了 62%。与此同时,美国聚酰胺-6,6 切 片过剩产能也大幅增长,五年间过剩产能增长了 6.5 万吨。由此可见,倾销行为 是美国生产商消化过剩产能的一贯策略。目前,即使受到反倾销措施的约束,美 国调查产品仍持续低价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足见中国大陆市场对美国生产商具有 极大的吸引力。 2. 终止反倾销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同类产品价格影响的可能性 (2) 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的 2015 年至 2019 年,进口聚酰胺-6,6 切片的价格 分别为 21,297 元/吨、18,010 元/吨、19,989 元/吨、23,964 元/吨、25,133 元/吨。 2015 至 2019 年期间,各年与上一年的变化幅度分别为,-15.43%、10.99%、19.89%、 4.87%,2019 年比 2015 年的增幅为 18.01%。 表 42. 申请调查产品聚酰胺-6,6 切片产品价格与申请人同类产品价格,2015 年—2019 年(单 位:元/吨、元/吨)22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21,297 18,010 19,989 23,964 25,133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 【100】 【95】 【122】 【172】 【147】 美国作为聚酰胺-6,6切片重要的出口国,在本土需求量非常有限的情况下, 过剩产能较大,同时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也比较高。需求量加大的中国大陆市 场对申请调查国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如果反倾销措施终止,申请调查产品很可 能大量涌入中国大陆市场。 (2)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预测趋势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的 2015年到2019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聚酰胺-6,6 22 附件 7: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附件 13:2015 至 2019 年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 51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切片价格总体呈先升后降趋势,分别为【100】元/吨、【95】元/吨、【122】元/ 吨、【122】元 /吨和【147】元 /吨,与上年的变化幅度分别为【-5%~0%】、【20%~ 30%】、【30%~50%】和【-15%~0%】,2019年比2015年的增幅为【30%~50%】。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期间,尽管中国大陆产业获得了更多的市场空间,但所 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不足六分之一。在中国大陆市场仍由进口产品占主导地位且 进口数量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大陆产业的市场话语权还相对较弱,容易受到 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冲击。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对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的变动非常敏感,反倾销措施 继续实施期间的前期(2015年2017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上涨。然而销 售价格在平稳上涨后又于2019年大幅回落。主要原因是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的后 期(2018年至2019年),申请调查产品仍然大量倾销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对申请 人同类产品产生了明显的价格抑制作用,使得申请人同类产品在生产成本大幅提 升的同时,为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仍迫不得已降低产品价格,从而无法获得合理 利润。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申请调查国家将加大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并进一 步采取低价倾销策略,重新抢占甚至扩大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因此将会对中 国大陆产业造成进一步的冲击。届时,在申请调查产品依然大量出口的情况下, 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可能会进一步下滑并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将导致销 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现金流和同类产品的产量、销量、市场份额等 指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从而阻碍中国大陆产业的进一步恢复和发展。 3.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产业将继续或再度受到倾销进口产品 的冲击并由此受到实质性损害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大量倾销的进口聚酰胺-6,6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 制,为中国大陆聚酰胺-6,6产业建立了一个基本健康、有序、稳定的市场环境, 中国大陆聚酰胺-6,6产业也获得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进口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上仍大幅增长,中国大陆产业的市场话语权 还相对较弱。而且,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状况和 财务状况并不稳定,尤其是最近的2019年,随着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倾销进口, 以申请人为代表的中国大陆聚酰胺-6,6产业的销量、销售收入、销售价格、税前 52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利润、投资收益率和现金流等指标当年均大幅下降。这些不利情况表明,中国大 陆聚酰胺-6,6产业仍然遭受着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很有可能加大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进一步低 价倾销甚至扩大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势必会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进一步的冲 击。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将会进一步受到恶劣影响,销量、销售收入、 销售价格、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和现金流等指标也将会受到不利影响,而在进 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冲击下,同类产品的产量、销量、市场份额等指标也将受到负 面影响。中国大陆产业目前仍然较为脆弱,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在申请调查产 品仍然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 (五)结论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由于低价倾销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受到一定程 度的约束,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建立了一个基本健康、有序、稳定的市 场环境,因此也获得了初步的恢复和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总体有所改善。 但是,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的不稳定发 展情况的事实表明,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仍然比较脆弱,易受到倾销进 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2018年以来,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销量、 销售收入、利润、投资收益率、现金流等指标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库 存不断积压。 综上,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向中国 大陆倾销并对中国大陆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 发生。 七. 公共利益考量 (一) 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利于中国大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聚酰胺-6,6切片,是行业内一种重要的合成树脂,俗称尼龙66切片。聚酰胺 -6,6切片下游应用于化纤和工程塑料两大行业,最终产品广泛分布在高档服装、 地毯、家饰、电子电器、汽车、铁路交通等领域。因此,聚酰胺-6,6切片产业的 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3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由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在中国大陆进行大量低价倾销, 严重破坏了中国大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在原反倾销调查案件中, 及时有效地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助于恢复这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保障中国大陆 聚酰胺-6,6切片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 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对中 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聚酰 胺-6,6切片产业的经营效益将面临进一步下滑,中国大陆整个聚酰胺-6,6切片产 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损害。 (二) 维持和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有利于下游产业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 反倾销措施继续实施以来,中国大陆的聚酰胺-6,6切片产业一定程度上得到 了恢复和发展,申请人的聚酰胺-6,6切片产品无论是在工程塑料领域还是纺丝行 业基本上都能满足客户对质量方面的要求。在国家特定行业,申请人的同类产品 既满足了国内高铁自主研发的需求,同时打破了一些军工产品由国外长期垄断的 局面;在民用消费领域,如纺织、汽车行业,申请人的同类产品也获得了相关的 专利技术。申请人同类产品基本满足了国内市场的大部分需求,进口依存度也会 大大降低。同时,下游产业也走出了被动接受美国厂商对原材料的控制的困境, 下游产业获得了飞速发展。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不但不会对下游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相反下游产业正常生产经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 模,有助于聚酰胺-6,6切片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下游产业的利益。 因此,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保障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 业以及下游化工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八. 结论和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 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生产虽然得到一定 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大陆产业仍较为脆弱,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容 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 酰胺-6,6 切片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倾销行为并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 54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 胺-6,6 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 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聚酰胺-6,6 切片按照商务部 2009 年第 79 号公告、2015 年第 37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继续征收反倾 销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55 / 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如下所 述第一部分中的材料作保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倾销条例》所规定 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该部分之外,该部分材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如禁止 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本申请书保密部分的任何材料。 保密申请包括并指向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第一部分正文  所有中国大陆产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  申请书公开版本中声明保密的内容 二. 申请书附件  附件 4:中国大陆聚酰胺-6,6 切片生产情况的证明(部分)  附件 7: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部分)  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56 / 58 57/58 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开版本 第四部分 附件清单 附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代理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 4: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生产情况的证明 附件 5:关于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出口量情况的证明 附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附件 7: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 附件 8:运输方式、海运费用、海运保险费率和境内环节费用 附件 9:《TECNON月报》(2019年1月至12月) 附件 10:《PCI尼龙中间体和纤维年报》(2019年) 附件 11:申请调查国家向第三国出口情况统计 附件 12: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报表 附件 13:2015 至 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58 /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