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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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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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白油(液体烃类混合物组成的无色透明油状液体,由原油分馏所得。商品成分为 1 ex 27101999 100%白矿油,40℃时该产品粘度为65mm2/s,闪点为225℃,倾点为-10℃,比重 (20℃/20℃)为0.885) 2 ex 27129010 食品级微晶石蜡,相应指标符合《食品级微晶蜡》(GB22160-2008)的要求 3 ex 39012000 茂金属高密度聚乙烯,密度0.962g/cm3,熔流率0.85g/10min 4 ex 39014010 粘指剂(一种乙烯丙烯共聚物,成分为乙烯65%,丙烯35%,比重小于0.94) 5 ex 39014020 线性低密度的乙烯与1-辛烃共聚物 共聚抗冲等级聚丙烯,熔融指数MI<0.5g/10min,UL认证黄卡中RTI(相当于长期 6 ex 39021000 工作温度)115℃,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测量方法ISO 180):23℃时为 64KJ/m2,-40℃时为4.0KJ/m2 注:①ex表示排除商品为在该税则号列相应的税目项下,以“商品名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的税则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