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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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18 年下半年 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 1 20082090 15 0 存的菠萝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 2 30045000 6 0 税目 29.36 所列产品 3 81082030 钛粉末 3 0 4 84122910 液压马达 10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香港申请的商品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 商品范围以 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 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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