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办〔2018〕11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现就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有关商品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2018年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税率为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上述税号的税率恢复为9%(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

  附件:2018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菜籽油2个税号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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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菜籽油2个税号税率表 序号 2018年税号 商品名称 2018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税率 15149110 1 初榨菜籽油及其分离品 %6 2 15149900 其他菜籽油或芬子油及其分离品 9% 注: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