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5]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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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32081000 ex32082010 ex32082020 ex32089010 ex32089090 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ex32091000 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 4 ex32099010 料除外。 ex32099020 ex32099090 ex32100000 ex32149000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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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85061011 ex85061012 ex85061019 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汞含量低于 ex85061090 电池重量的 0.0001%(扣式电池 ex85063000 按 0.0005%)的无汞原电池及原 ex85064000 电池组除外。 ex85066000 4 ex85068000 ex85078090 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 85071000 池 85072000 其他铅酸蓄电池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 85074000 镍铁蓄电池 注:“ex”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