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2014年第96号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二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本名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第二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附件
第二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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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
一、 新认定单位36家
宁波市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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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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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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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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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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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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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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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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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然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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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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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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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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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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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现代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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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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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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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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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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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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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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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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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韬奋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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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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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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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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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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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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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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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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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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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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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康有为故居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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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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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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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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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质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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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名单位3家
福建博物院(原福建博物馆) |
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原福建昙石山遗址博物馆) |
四川博物院(原四川省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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