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3]6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长沙)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每个参展商免税展览品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具体免税销售限额见附件。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1.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2.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3.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4.中国(长沙)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财  政  部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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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序号 类 别 数量(金额) 1 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2 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3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4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 1-9 类单件商品的 5 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销售价格不超过 200 美元 6 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7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8 工艺品 9 化妆品 10 珠宝、首饰品 11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12 信息产品 第 10-15 类单件商品 的销售价格不超过 13 艺术品 1000 美元 14 生皮、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 15 木及木制品 - 1 - 附件 2: 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序号 类 别 数量(金额) 1 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 2 贱金属及金属制品 3 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4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 1-9 类单件商品的 5 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 销售价格不超过 200 美元 6 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 7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8 工艺品 9 化妆品 10 珠宝、首饰品 11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第 10-14 类单件商品 12 信息产品 的销售价格不超过 1000 美元 13 艺术品 14 木及木制品 - 2 - 附件 3: 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序号 类 别 数量(金额) 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 1 地毯 不超过 1000 美元 - 3 - 附件 4: 中国(长沙)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品清单 序号 类 别 数量(金额) 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 1 工艺品 不超过 200 美元 2 珠宝、首饰品 单件商品的销售价格 3 古生物化石标本 不超过 1000 美元 4 矿物晶体标本 注:1.以上 4 个展会每个参展商的免税展品销售总额不超过 20000 美元。 2.以上 4 个展会商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 予减免税的 20 种商品和汽车。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