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税委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中的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商品(分为两个清单实施)涉及了农牧业生产、石油化工、原料药、医疗器械等领域。
二、关于排除延期
2020年9月14日,税委会再次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对附件所列第一批第一次排除全部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2018年7月6日以来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有批次加征关税。具体排除商品清单及申报商品编号详见附表。
三、是否需申请排除编号
单独进口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商品,企业按照附表商品编号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排除政策,无需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相关规定申领排除编号。
小贴士:对美加征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和陆续实施的第一批,第二批排除工作有什么区别?
答:第一批(500亿)和第二批(600亿)排除,是按照《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税委会〔2019〕2号)有关规定开展,在相关排除期限内,所有企业进口纳入排除清单的商品均可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退还加征税款。
市场化排除,企业需要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先向税委会提交排除申请,税委会核准后,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同时,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20〕36号)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 附表 | ||
|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申报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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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 1 | 0306361000 | 其他小虾及对虾种苗 |
| 2 | 0404100010 | 饲料用乳清(按重量计蛋白含量2-7%,乳糖含量76-88%),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 3 | 1214100000 | 紫苜蓿粗粉及团粒 |
| 4 | 1214900001 | 其他紫苜蓿(粗粉及团粒除外) |
| 5 | 2301201000 | 饲料用鱼粉 |
| 6 | 2710129920 | 脱模剂(按重量计石油及从沥青提取的油类≥70%) |
| 7 | 2710191920 | 异构烷烃溶剂(初沸点225℃,闪电92℃,密度0.79g/cm3,粘度3.57mm2/s),不含生物柴油 |
| 8 | 2710199100 | 润滑油,不含生物柴油 |
| 9 | 2710199200 | 润滑脂,不含生物柴油 |
| 10 | 2710199310 | 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粘度100℃时37-47,粘度指数80及以上,颜色实测2.0左右,倾点实测-8℃左右),不含生物柴油 |
| 11 | 2934999022 | 环线威,杀虫环,杀虫钉,多噻烷等(包括甲基硫环磷,噻嗪酮,恶虫酮,茚虫威) |
| 12 | 2934999091 | 地西他滨、氟脲苷、环磷酰胺、吉非替尼、卡培他滨、雷替曲塞、磷酸氟达拉滨、替加氟、盐酸阿糖胞苷、盐酸吉西他滨、盐酸埃克替尼、异环磷酰胺 |
| 13 | 3402130010 | 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非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肥皂除外) |
| 14 | 3402130090 | 其他非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肥皂除外) |
| 15 | 3403190000 | 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按重量计<70%)的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 |
| 16 | 3403990000 | 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油类的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 |
| 17 | 9022140010 | 医用直线加速器 |
| 注:本表仅供通关申报参考,具体排除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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