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9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8-11
【生效日期】2020-12-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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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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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 年 第 91 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 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 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 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 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 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 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 — 1 — 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 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 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 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 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 纸质证簿。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 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 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 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 纸质证簿。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 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 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 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 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2 —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8 月 11 日 — 3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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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  第91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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