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8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7-09
【生效日期】2020-07-0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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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 年 第 8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 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 号),对中国(海 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 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 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7 月 9 日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