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20〕5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4-14
【生效日期】2020-04-1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doc
附件内容预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
2020年 第55号 |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 |
|
— 1 —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