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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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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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公    告

 

 

2019年  第177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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