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为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贸易企业自主承诺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二、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
四、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
五、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生产能力证明》,且信息无变化的,仍可凭有效期内的《生产能力证明》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
六、企业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法采取降低海关信用等级等措施。
七、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要继续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推介,确保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打印表.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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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 企业类型: 经营企业 经营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注册编码: 外汇登记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业务负责人: 职务: 手机: 业务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海关认定信用状况: 高级认证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 行业分类: 进口料件: 详情见附表 料件代码: 料件名称: 数量: ( )金额: ( 美元 ) 出口成品: 详情见附表 成品代码: 成品名称: 数量: ( )金额: ( 美元 ) 人员信息: 企业就业人数: 其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人数: 资产情况: 累计实际投资总额/资产总额: 注册资本: 外商本年度拟投资额: 实际投资来源地:(按投资额度 外商 累计实际投资额(截至填表时 或控股顺序填写前五位国别/地 投资 ): 外商下年度拟投资额: 企业 区及累计金额) 1、 1、 填写 (万美元) 2、 2、 3、 3、 直接投资主体是否世界500 强企业: 是 否 4、 4、 5、 5、 内资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截至填表时): 净资产额(截至填表时): 本年度拟投资额: 企业 填写 下年度拟投资额: (万元 人民币) 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总产值(万元人民币): 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 纳税总额(万元人民币): 工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本企业采购国产料件额(万元人民币): (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和出口后复进口的国产料件,单位万元) 加工贸易出口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加工贸易转内销额(万美元): 内销征税额(万元人民币 含 利 息 ): 深加工结转总额(万美元): 转出额(万美元): 转进额(万美元): 国内上游配套企业家数: 国内下游用户企业家数: 企业生产能力: 厂房面积(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 详情见附表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单位: 数量: 自有 租用 累计生产设备投资额(万美元):(截至填表时) 累计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额(万美元):(截至填表时) 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租赁 1 2 3 4 5 备注: 录入人员: 录入日期: 企业承诺: 以上情况真实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说明:1、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需登录https://ecomp.mofcom.gov.cn/填报,咨询电话:010-67870108; 2、有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上年度数据; 3、如无特别说明,金额最小单位为"万美元"和"万元人民币"; 4、涉及数值、年月均填写阿拉伯数字; 5、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指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指企业当年 0000加工能力最大值; 6、进出口额、深加工结转额以海关统计或实际发生额为准; 7、此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