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9-04-17
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
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4月18日起5年。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28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描述和反倾销税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和2013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中文名称:电解电容器纸(未经浸渍或涂布电解质),也称电解电容器原纸
英文名称:Paper forElectrolytic Capacitor
物理特性:电解电容器纸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59110。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和2013年第19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1. 日本高度纸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KODOSHI CORPORATION) 22%
2.大福制纸株式会社(Daifuku Seishi Co.,Ltd.) 15%
3. 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40.83%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9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9年4月18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
商务部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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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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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 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18 年 4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 查机关)发布 2018 年第 28 号公告,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 解电容器纸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电解 电容器纸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 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 下: 一、 原反倾销措施 2007 年 4 月 17 日,商务部发布 2007 年第 30 号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 施,实施期限为自 2007 年 4 月 18 日起 5 年。 2013 年 4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 2013 年第 19 号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实施最终反倾 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 5 年。 二、 调查程序 1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8 年 1 月 29 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 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 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 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 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的 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18年4月17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立案通知。 2018 年 4 月 10 日,调查机关通知日本驻华大使馆已正 式收到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 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018 年 4 月 17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 公告,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非保密 2 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 申请书中列名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非保密版本,并将电子版 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参 加本次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8 年 5 月 8 日,调查机关向本案有关利害关系方发放 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 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上述调 查问卷电子版本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和中 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布。调查机关同时将上述调查问卷送至 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和复制。 在规定期间内,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海立电子有限公司、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江 浩电子有限公司、立隆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立隆电子(苏 州)有限公司、常州华威电子有限公司和青岛三莹电子有限 3 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18 年 5 月 7 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向调查机关 提交了《关于“要求取消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措施”的函》。 2019 年 2 月 20 日,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电解电 容器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评 论意见的评论意见》。 (五)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18 年 12 月 19 日-21 日,调查机关对提交答卷的国内生产者进行了实地核 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之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材料。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将调查过程中收 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 开信息查阅室,供各利害关系方查找、阅览、摘抄、复印。 (七)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19 年 3 月 28 日,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裁定所依据的基本 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本 案利害关系方没有提出评论意见。 三、复审产品范围 4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 品,与商务部 2007 年第 30 号公告和 2013 年第 19 号公告中 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本案中,日本的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 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日本电解电容 器纸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调查机关通过核对海关统计数 据等方式进行了核实。经调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书和申请 人提交的补充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依据该最佳信息 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1. 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07 年第 30 号公告和 2013 年第 19 号中认 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 15%- 40.83%。 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在调整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向中 国的出口价格为 10743 美元/吨,正常价值为 16634 美元/吨, 存在倾销。 2. 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数据显示,2013 年-2017 年,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的产能 为 15100 吨;其同期产量分别为 9400 吨、9400 吨、9500 吨、 9600 吨和 10000 吨;其闲置产能(产能减产量)分别为 5700 5 吨、5700 吨、5600 吨、5500 吨和 5100 吨,占总产能的比例 分别为 37.75%、37.75%、37.10%、36.42%和 33.77%。由此 可见,作为世界最大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国之一,损害调查 期内,日本电解电容器纸产能相对稳定,产量稳中有升,闲 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始终较高,超过 30%。而电解电容器 纸世界总产能在损害调查期为 35100 吨、36100 吨、37100 吨、37100 吨和 37100 吨,日本的闲置产能占世界总产能的 比例达 16.24%、15.79%、15.10%、14.82%和 13.75%。 (2)日本国内市场需求情况。 损害调查期内,日本国内市场对电解电容器纸的需求量 分别为 5000 吨、5000 吨、5000 吨、5000 吨和 5400 吨,同 期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日本国内需求 量)分别为 10100 吨、10100 吨、10100 吨、10100 吨和 9700 吨,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66.89%、66.89%、66.89%、66.89% 和 64.24%。这表明,日本国内市场对电解电容器纸的需求相 对有限,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产能的消化能力明显不足。大 约三分之二的产能无法在国内市场得以消化而必须依赖出 口。 (3)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出口情况。 损害调查期内,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的出口量分别为 4400 吨、4400 吨、4500 吨、4600 吨和 4600 吨,占其产量的比例 分别为 46.81%、46.81%、47.37%、47.92%和 46.00%。这表 明,2013 年以来,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的出口数量呈增长趋势, 6 日本近一半的电解电容器纸产量为通过出口进行消化,对外 出口仍是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的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电解电容器 纸存在较大的产能和闲置产能,日本内市场对电解电容器纸 产能的消化能力不足,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国际市场依赖性 较强,对外出口是其主要销售模式。 3. 日本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内,原产于 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且存在 倾销加剧的现象。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损害调查期内,中国自日本进 口电解电容器纸的数量分别为 1716 吨、1735 吨、1627 吨、 1409 吨和 1817 吨,占当年日本电解电容器纸总出口量的 39.00%、39.43%、36.16%、30.63%和 39.50%,占当年中国 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56.58%、55.56%、 58.98%、52.50%和 48.93%。这表明,中国是日本电解电容 器纸出口的主要市场,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出口数量 总体呈上升趋势,对中国的出口占总出口的比例基本接近 40%;在中国进口的电解电容器纸中,被调查产品所占比例 始终较大,2013 年-2016 年始终超过 50%,2017 年小幅回落 至 48.93%。 中国是全球电解电容器纸的最主要的消费市场之一。损 害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市场需求量为 14900 吨、15900 吨、 7 14600 吨、14800 吨和 17800 吨,分别占全球总需求量的 63.95%、64.90%、63.34%、63.52%和 66.17%。对日本电解 电容器纸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重要 的目标市场。在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上,进口产品之间、 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无实质差别,市场竞争激烈, 价格因素是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为 获得在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日本国内过剩产能,日本电解电 容器纸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上述证据表明,日本电解电容器纸产能较大,日本国内 市场需求明显不足,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国外市场依赖性较 强,而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一直是日 本对外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 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出口占其总出口比例总体呈现上 升趋势。倾销调查期内,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出口仍 存在倾销,在措施实施期间存在倾销加剧的现象。在中国电 解电容器纸市场,不同来源的产品竞争激烈,价格是主要因 素之一。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很 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因此,调查机关认 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 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4.调查结论。 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 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8 五、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 2007 年第 30 号公告和 2013 年第 19 号公告 中曾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与中国国内生产 的电解电容器纸是同类产品。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 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也未有证据显示,原产于日本的 进口电解电容器纸与中国国内生产的电解电容器纸在物理 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 体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 二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电解电容器纸 与被调查产品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 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 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本案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中国生 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对公司的产量进行了审查与核 实,认为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根据《反倾销条 例》第十一条,调查机关认定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国内电解电容器 纸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中国国内产业情况。调查过程中, 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9 (一)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 期内中国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具体 数据详见附表。 1.表观消费量。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电解电容器纸的表观消费量分 别为 14900 吨、15900 吨、14600 吨、14800 吨和 17800 吨, 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了 19.46%。 2.产能。 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为 9146-15713 吨。 2014 年较之 2013 年同比增长 8.33%。2014-2017 年产能持平。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基本保持稳定。 3.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 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为 4474-12491 吨。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8.55%,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5.32%, 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1.91%,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20.74%。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累计增长 21.72%。 4.销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量呈先降后升趋 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为 5198-11019 吨。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4.24%,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0.57%, 10 2016 年较之 2015 年增长 7.78%,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30.30%。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量累计增长 33.72%。 5.市场份额。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中国电解电容器纸 市场的份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 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的份额为 38%-68%。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5.43 个百分点,2015 年较之 2014 年增长 3.93 个百分 点,2016 年较之 2015 年增长 3.33 个百分点,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4.27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占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的份额累计增长 6.09 个百分 点。 6.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呈先降后升 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为 1.53-3.53 亿 元。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3.03%,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 降 6.67%,2016 年较之 2015 年增长 1.42%,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25.95%。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累计增长 15.60%。 7.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总 体呈下降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 格为 26980-49509 元/吨。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1.27%, 11 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6.14%,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5.90%,2017 年较之 2016 年下降 3.34%。损害调查期内,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累计下降 13.54%。 8.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总体呈下 降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为 0.63-1.16 亿元。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12.29%,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25.57%,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41.38%,2017 年 较之 2016 年增长 35.79%。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的税前利润累计下降 48.04%。 9.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 降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为 10%-18%。 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1.27 个百分点,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4.34 个百分点,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3.58 个百分 点,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0.75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累计下降 8.45 个百分点。 10.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总体呈上升 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为 62%-91%。 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0.15 个百分点,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3.96 个百分点,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1.35 个百分 点,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14.36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 12 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累计增长 9.19 个百分点。 11.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呈增长 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为 168-362 人。 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6.96%,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5.22%,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6.60%,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14.7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 累计增长 8.77%。 12.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基本维 持稳定。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为 17-35 吨 /年/人。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1.49%,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0.10%,2016 年较之 2015 年增长 5.01%,2017 年较 之 2016 年增长 5.20%。 13.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为 3.26-4.41 万元/年/人。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21.32%, 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12.70%,2016 年较之 2015 年增长 0.64%,2017 年较之 2016 年增长 17.99%。损害调查期内,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累计增长 25.75%。 14.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总体呈增 13 加趋势。2013 年,国内产业期末库存为 1053-2055 吨。2014 年较之 2013 年增长 58.99%,2015 年较之 2014 年增长 20.33%, 2016 年较之 2015 年下降 7.18%,2017 年较之 2016 年下降 29.49%。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累计 增长 25.18%。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3 年-2017 年,国内产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5421)-(-2671)万元、705-1773 万元、(-9923)-(-5512) 万元、(-12600)-(-8069)万元、(-18999)-(-11485)万元。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大幅波动变 化趋势。除了 2014 年,现金净流量由 2013 年的净流出转为 净流入状态,其余年份,现金净流量均为净流出,而且幅度 越来越大。2017 年较之 2015 年现金净流出的幅度增长了 90.94%。 16.投融资能力。 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能力 受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影响。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 相关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国内产业获得一 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业的产量、销量、市场份额、 销售收入、开工率、就业人数等指标总体呈增长趋势,产能、 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基本持平。但与此同时,国内产业的生产 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 14 销售价格、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指标呈总体下降趋势, 期末库存呈总体增长趋势,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总体 呈净流出状态。这表明,尽管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得到了一 定的改善,但由于被调查产品的持续倾销,申请人的经营状 况很不稳定。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总体下降,申请人税前 利润连年下降,投资收益率明显处于较低水平,巨大的投资 难以收回,而且现金净流量非常不稳定,呈大幅波动变化趋 势。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处于较 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等相关 因素的冲击和影响。 (三)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3 年至 2017 年,自日本的 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总数量分别为 1716 吨、1735 吨、1627 吨、 1409 吨、1817 吨,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 11.52%、10.91%、 11.14%、9.52%和 10.21%,总体呈下降趋势, 这表明日本生 产商、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大量出口被调查产品的行为 在损害调查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被调查产品的绝对 数量在损害调查期内总体呈增长趋势,占有中国市场份额总 体也比较稳定。 前述倾销部分调查结果表明,日本仍具有较大的电解电 容器纸闲置产能,对国际市场依赖性较强。2013 年至 2017 15 年,日本电解电容器纸的闲置产能均超过 5000 吨。而中国 是全球电解电容器纸的最主要消费市场之一,中国电解电容 器纸需求量从 2013 年的 14900 吨增长至 2017 年的 17800 吨, 占全球市场需求量比重始终稳定在 60%以上,对日本的生产 商、出口商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如前所述,出口销售是日本 电解电容器纸生产商的主要销售方式。损害调查期内,日本 电解电容器纸的闲置产能占同期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需 求的比例始终保持在 30%左右的水平。可以合理预见,如果 取消反倾销措施,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华出口量将进一步加 大,对中国的出口占比将进一步提高。综上,调查机关认为, 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 口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2.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调查机关在 2007 年第 30 号公告和 2013 年第 19 号公告 中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 的销售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压低作用。 原审调查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 和化学特性、产品外观和包装方式、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 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市场区域、客户群体和 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或相似,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具 有竞争关系。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未有证据显示上述条件发 生了变化。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是市场竞 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价格 16 可能对中国同类产品价格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在本案损害调查期内,即使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日本 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用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被调查产 品,并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存在倾销加剧的情况。如 取消反倾销措施,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 2013 年至 2017 年,原产于日 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 10720 美元/吨、 9912 美元/吨、9004 美元/吨、11228 美元/吨和 10893 美元/ 吨,总体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其中,2014 年较之 2013 年下降 7.54%,2015 年较之 2014 年下降 9.16%,2016 年较 之 2015 年增长 24.69%,2017 年较之 2016 年下降 2.98%,2017 年较之 2013 年小幅增长 1.62%。 调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中国电解电容器纸市场 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损 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存在倾销加剧的 状况。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日本的生产商、出口商为消化 其过剩产能,抢占中国市场份额,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 手段向中国大量出口被调查产品,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的 售价可能会降低,并可能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明显不利 影响。因此,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 日本的被调查产品可能仍将会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 明显不利影响。受此影响,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税前 17 利润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已经处于较低水平的投资收益率很 可能进一步下滑,导致其盈利能力下降和财务状况恶化,期 末库存有可能增长,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 生。 (四)利害关系方评论。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提交评论意见认为:第一,我国 电解电容器纸国内产业从产业链上关键材料的生产设备及 工业技术与以日系企业代表的高端强国仍存在一定差距;第 二,反倾销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制造商毫无影响,而是加重 了承担反倾销税的国内企业的负担;第三,反倾销税会使下 游企业受到影响,利益受到损害。希望调查机关能够终止反 倾销复审调查,或是适当调整现在执行的反倾销税。 七家提交答卷的国内进口商在答卷中表示,中国生产的 电解电容器纸在强度、吸水性、含浸效果、耐压、均匀性等 方面均比被调查产品差。部分被调查产品无法被国内产业生 产的同类产品替代。 申请人针对上述意见,提交评论称,首先,电子行业协 会及相关进口商对国产电解电容器纸质量的质疑和评论明 显与事实不符。经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国内电解 电容器纸的质量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并成为市场主要产品来 源。国产电解电容器纸与被调查产品在质量上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存在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第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实 施,对国内产业健康发展以及上下游行业的共同发展起到了 18 积极的作用,并未对下游产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第三, 基于产品和产业的重要性,对日本被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倾 销措施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为,第一,调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包 括电解电容器纸国家标准、国内电解电容器纸所拥有的多项 技术发明专利及多项全国科学大会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全国造纸工业化标准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认证材料等。这些证 据显示,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客户需 求。损害调查期内,申请人所生产产品的市场份额总体呈增 长趋势,表明其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下游用户的认可。部分 下游企业指定使用的少量特殊规格的产品,国内产业可以生 产,可以与被调查产品相互替代。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被调 查产品存在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第二,关于反倾销措施对下 游用户及消费者影响。调查机关认为,反倾销措施本身不限 制公平竞争,反而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相关下游 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调查机关在调查中了解,电解 电容器纸占下游产品成本为 3%-8%,其价格的波动对下游企 业的影响有限。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 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现有证据显示,下游企业的利益未受到 实质性影响;第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解电容器生产国之 一,日本电解电容器纸产能和闲置产能均较大,近一半的日 本电解电容器纸产量需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中国是世界上 最大的电解电容器纸消费国,对日本出口商具有很大的吸引 19 力。一旦取消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 对中国的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 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 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附表: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数据表 20 附表: 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数据表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表观消费量(吨) 14900 15900 14600 14800 17800 变化率 6.71% -8.18% 1.37% 20.27%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吨) 1716 1735 1627 1409 1817 变化率 1.11% -6.22% -13.40% 28.96% 进口价格(美元/吨) 10720 9912 9004 11228 10893 变化率 -7.54% -9.16% 24.70% -2.98% 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11.52% 10.91% 11.14% 9.52% 10.21% 变化率(百分点) -0.60 0.23 -1.62 -0.69 100 产能(吨) 108 108 108 108 (9146-15713) 变化率 8.33% 0% 0% 0% 100 产量(吨 ) 109 103 101 122 (4474-12491) 变化率 8.55% -5.32% -1.91% 20.74% 100 开工率 100 95 93 112 (62%-91%) 变化率(百分点) 0.15 -3.96 -1.35 14.36 100 国内销量(吨) 96 95 103 134 (5198-11019) 变化率 -4.24% -0.57% 7.78% 30.30% 100 国内产品市场份额 90 97 103 111 (38%-68%) 变化率(百分点) -5.43 3.93 3.33 4.27 100 国内销售收入(亿元) 97 90 92 116 (1.53-3.53) 变化率 -3.03% -6.67% 1.42% 25.95% 100 国内销售价格(万元/吨) 101 95 89 86 (2.70-4.95) 变化率 1.27% -6.14% -5.90% -3.34% 100 税前利润(亿元) 88 65 38 52 (0.63-1.16) 变化率 -12.29% -25.57% -41.38% 35.79% 100 投资收益率 90 57 29 35 (10%-18%) 变化率(百分点) -1.27 -4.34 -3.58 0.75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421)-(-2671) 705-1773 (-9923)-(-5511) (-12600)-(-8069) (-18999)-(-11485) 变化率 100 期末库存(吨) 159 191 178 125 (1053-2055) 21 变化率 58.99% 20.30% -7.18% -29.49% 100 就业人数(人) 107 101 95 109 (168-362) 变化率 6.96% -5.22% -6.60% 14.77% 100 人均工资(万元/年/人) 121 106 107 126 (3.26-4.41) 变化率 21.32% -12.70% 0.64% 17.99% 100 劳动生产率(吨/年/人) 101 101 106 112 (17-35) 变化率 1.49% -0.10% 5.01% 5.2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