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海关总署经复审决定废止《海关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规范》(HS/T 19-2006)等4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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