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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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  第90号

 

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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