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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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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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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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90号 |
为推动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公约》(TIR公约),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TIR公约。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2019年第41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6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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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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