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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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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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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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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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92号 |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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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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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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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 ||||||
| 序号 | 直属海关 |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 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允许进境类别 | |
| 1 | 天津海关 | A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
| 2 | 杭州海关 | B |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 |||
| 备注:A表示航空口岸,B表示水运口岸,C表示公路口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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