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pdf

    

  

相关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附件内容预览

附件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序号 直属海关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进境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类别
1 天津海关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8号 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2 杭州海关 舟山沈家门港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 指定监管场地 浙江省舟山市朱家尖西南涂围垦区域 舟山市普陀台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备注:A表示航空口岸,B表示水运口岸,C表示公路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