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号.tif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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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mr藏 2019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 规定,2017年8月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 第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以下称被 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 品是否对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 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 十四条规定,2018年6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 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 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 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