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5号
【发布日期】2013-11-20
2007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11月22日起5年。
2012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布自2012年11月2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200。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自2013年11月21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1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3年11月2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甲乙酮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3年11月2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第二次补充调查问卷)
保密版□
公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第二次补充调查问卷
公司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地址:
答卷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答卷送达时间: 年 月 日(收到答卷时由调查机关填写)
本案调查期: |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答卷截止日期: |
2013年11月18日 |
本案主办官员: |
刘 克 电话:010-65197590 孙 玉 电话:010-65198073 |
传真: |
010-65197578 |
电子邮箱: |
刘 克:liuke@mofcom.gov.cn 孙 玉:sunyu@mofcom.gov.cn |
请将调查问卷的答卷寄至: |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产业损害调查局行业指导处 邮编 :100731 |
案由:浆粕反倾销案是由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林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玉门华宇棉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13年2月6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期: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
被调查产品名称:浆粕,英文名称:cellulose pulp,或dissolving pulp,或dissolving wood pulp,或 cotton linter pulp,或bamboo pulp等。
具体描述:浆粕是指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加工后而制得的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的一种纤维素物质。
主要用途:浆粕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指标:第一,粘度要求:粘度≧3.7 dl/g,且<6.4 dl/g,或者粘度≧350 ml/g,且<700 ml/g;第二,α纤维素含量要求:α纤维素含量(R18,硫酸盐法)≧88%,且<95.5%,或者α纤维素含量(R18,亚硫酸盐法)≧87%,且<94%;第三,灰分要求:灰分(725℃)≦0.15%。
关于第二次补充调查问卷的特别说明
根据调整和澄清后的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本补充调查问卷仅针对调查期内税则号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项下的非被调查产品(不包括醋酸纤维浆粕)以及税则号47032100项下的被调查产品。因此请认真回答下列问题,并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详细填报本补充调查问卷中关于非被调查产品和被调查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和出口价格等数据,同时提供你公司调查期内销售该产品的物理化学指标数据及合同、运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1.调查期内,你公司是否向中国出口过税则号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项下的非被调查产品(不包括醋酸纤维浆粕)?该非被调查产品指标具体为:粘度<3.7 dl/g或≧6.4 dl/g,或者粘度<350 ml/g或≧700 ml/g;或者α纤维素含量(R18,硫酸盐法)<88%或≧95.5%,或者α纤维素含量(R18,亚硫酸盐法)<87%或≧94%;或者灰分(725℃)>0.15%。
( )否(请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并把这一页答卷及申明书寄回商务部)
( )是(仔细阅读说明,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完成本问卷的第一部分,并把答卷寄回商务部)
2.调查期内,你公司是否向中国出口过税则号47032100项下的被调查产品?
( )否(请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并把这一页答卷及申明书寄回商务部)
( )是(仔细阅读说明,在以下申明书中签字,完成本问卷的第二部分,并把答卷寄回商务部)
申 明 书
本公司申明,这份答卷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准确和有依据的,本公司知道所提供的信息将由商务部进行查证核实,并同意商务部及其授权工作人员在本次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使用。
如果不同意上述内容,请在下面说明。
特此申明。
(公司盖章)
被授权的联系人签名 所在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日期
问卷说明及相关定义
一、问卷说明
本问卷是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为裁定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是否遭受损害及倾销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制订的。本问卷调查的信息将用于该案件的调查与裁决。如无特殊说明,请提供调查期内的相关信息。
任何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回答本调查问卷并接受相关核查,不得作虚假陈述。若拒绝提供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不能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的形式或方式填写本问卷和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有错误,导致有关信息不能使用,或提供的资料无法查证核实,或有其他严重妨碍调查的行为,商务部可以在已有或其他可获得资料基础上作出产业损害裁定。依照上述方法作出的裁定可能对你公司不利。
商务部将充分考虑利害关系方对其提交的特定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合法权利,同时商务部依法保护利害关系方了解相关信息的权利。任何本质上具有机密性质的信息(如由于信息的披露将导致其他竞争者实质性获利或对信息提供者或来源者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利害关系方要求作为保密信息的信息,如利害关系方提出正当理由,商务部将对相关信息保密。此类信息未经提供方特别允许不得披露。利害关系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应书面说明申请保密的理由,并同时提供此类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对答卷中申请保密处理的信息,公开版本应当逐项说明保密理由,并提供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该概要将公开并供其他利害关系方查阅。非保密概要应当足够详细,保证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合理理解保密信息的实质内容。
在特殊情形下,并在征得商务部同意后,利害关系方才可以不提交特定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但仍须提交一份合理、充分的书面说明,逐项说明保密信息无法摘要的原因。
提供非保密概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数据进行指数化处理或注明数据区间,对文字信息进行摘要和概括等。
商务部将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非保密概要进行审查,各利害关系方可对非保密概要内容进行评论。对未能合理反映保密信息实质内容或缺乏无法摘要的合理、充分原因的,商务部将告知该利害关系方限期补正一次。
如果商务部认为利害关系方的保密申请缺乏正当理由,且利害关系方不愿公开信息或授权以概要的形式公开信息,则商务部在裁决时可以不采用此类信息。
依以上原则,本调查问卷答卷应同时提交保密版本和公开版本。保密版本应为含包括保密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的完整答卷;公开版本应为包括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的答卷。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应分别在答卷首页上注明。公开版本答卷中未申请保密处理的部分应与保密版本答卷对应部分完全一致。
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应使用两个信封邮寄,将保密版本置于里面的信封,信封须封口并注明“内容——仅由收件人开启”字样;外套的信封也须封口,但不得标有保密字样。
答卷时,如果某些项目不能完全说明,可另单独附纸说明,作为回答本问卷的组成部分。附纸说明的内容应清楚列明与问卷相对应的具体部分和条款。
答卷必须使用印刷体简体中文完成,无法译成中文的特殊文字除外。
书面答卷两个版本应当各一式三份,并提供光盘等电子载体各一式二份。
商务部有权通过发放补充问卷或其他方式进一步搜集与本次调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请你公司完整保留回答本问卷的工作底稿和有关文件,以备商务部实地核查。
你公司与答卷有关的情况及证据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商务部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商务部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你公司是贸易公司(不是生产企业),则不填写与生产有关的指标或情况,如产量、产能等。贸易公司无需回答的问题已在问卷中标明。
二、本问卷相关定义
1.被调查产品:指本案中调查机关所确定的受本次反倾销调查的进口产品。
2.同类产品:指国外生产商生产的与被调查产品相同的产品,或如不存在相同产品时,则为在特性上最为相似的产品。
3.国内同类产品: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与被调查产品相同的产品,或如不存在相同产品时,则为在特性上最为相似的产品。
4.关联方:在以下情况下,两者应被视为关联方:(a)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b)两方直接或间接被一第三方控制;(c)两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一第三方,且有理由认为两方因为存在这种共同控制关系而导致其行为不同于无任何关系的其它人。如一方在法律上或经营上处于限制或指导另一方的地位,前者即应被视为控制后者。
5.答卷截止日期:指答卷应当送达商务部的日期。
6.调查期:指产业损害调查数据采集的时间段。
第一部分 关于税则号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项下的非被调查产品
一、经营和财务信息
你公司回答本部分内容的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的会计年度,并按日历年度填写问卷数据。
(2)出口平均价请以到岸(CIF)价为准,如果你公司为离岸(FOB)价格,请根据运费、保险费和港杂费等数据的实际情况,调整为到岸(CIF)价格,并提供调整依据。
(3)请提供你公司在调查期内销售的非被调查产品(不包括醋酸纤维浆粕)详细的物理化学指标数据及合同、运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4)请说明上述证据的证据来源和证据效力。如有并非来源于你公司的证据材料,请说明调查机关如何进行核实。
1、请填报调查期内你公司非被调查产品(不包括醋酸纤维浆粕)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出口平均价(以CIF价为准)。
税则号:47020000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期间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平均价 |
2010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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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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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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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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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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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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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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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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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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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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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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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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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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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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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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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47061000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期间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平均价 |
2010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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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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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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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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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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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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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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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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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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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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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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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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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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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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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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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47063000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期间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平均价 |
2010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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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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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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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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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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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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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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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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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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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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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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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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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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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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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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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关于税则号47032100项下的被调查产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你公司回答本部分内容的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说明:本部分的问题如无特殊说明,请填写调查期期末时间段(请根据个案注明具体时间段)情况。
1、请提供你公司与生产被调查产品及上下游产品相关的关联公司结构图。填写你公司的所有者或10个最大股东以及投资比例的有关资料(不足10个按实际数填)。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投资比例 |
投资方式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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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调查期内你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是否有变化?
无( )
有( )——请说明变动情况。
3、关联方情况:
(1)你公司有无中国或国外的关联方(不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生产并向中国出口或计划出口被调查产品?
无( )
有( )——填写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国家 (地区) |
地址、联系电话 |
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 |
向中国出口或计划出口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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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2)你公司或你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在中国生产或有能力在中国生产或计划在中国生产同类产品?
否( )
是( )——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吨
公司名称 |
国家 (地区) |
地址、联系电话 |
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 |
开始在中国生产或计划生产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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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查期内,你公司在加工贸易项下是否向中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
否( )
是( )——按年份填写以下内容,并提供委托公司名称。
数量单位:吨
期间 |
数 量 合 计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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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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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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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说明你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组织结构和关联方的情况,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或国内(地区)或出口市场上的被调查产品所涉及的其他公司的情况。可以用图表说明。
6、请填写调查期内每个期间你公司被调查产品的10个进口量最大的客户名称和地址(如果是关联公司请注明关联情况),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每个客户在调查期间购买被调查产品的数量(请按购买量大小顺序填写)。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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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名称 |
客户性质 (进口商、最终用户) |
联系人 |
地址、邮编、电话 |
调查期内的累积购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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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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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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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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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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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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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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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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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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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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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是否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被采取过或正在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或非关税措施?
否( )
是( )——填写以下内容:
时间 |
国家(地区)名称 |
措施类型 |
措施结果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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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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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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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贸易救济措施类型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
(2)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是否正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接受贸易救济调查?
否( )
是( )——填写以下内容:
时间 |
国家(地区)名称 |
措施类型 |
措施结果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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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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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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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贸易救济调查类型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
8、请列表说明调查期内你国(地区)向其他前5名国家(地区)出口同类产品的数量是多少?并说明出口可能发生的变化。
二、被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
你公司回答本部分内容的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9、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中国市场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情况(包括物理和化学特性、消费者评价、用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请附一份被调查产品说明书或宣传手册。
10、说明你公司生产被调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名称、单位定额及实际消耗指标。并按照下列表格样式提供具体的单位定额及实际消耗指标。[贸易公司不答]
材料 名称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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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定额 |
实际 耗用 |
单位 定额 |
实际 耗用 |
单位 定额 |
实际 耗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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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说明你公司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装置情况和生产过程(请附生产流程图)。[贸易公司不答]
12、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在产品特性、用途、生产、产品销售结构(如规格、型号等)、销售渠道和销售条件等方面是否相同?
是( )——请简单阐述。
否( )——请进一步说明相对于中国产品而言,你公司产品的优势和劣势(例如:生产装置、生产成本、产品质量、技术支持、产品规格范围、运输条件等)。
13、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未被调查的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在产品特性、用途、生产和销售条件等方面是否相同?
是( )——请简单阐述。
否( )——请进一步说明相对于未被调查的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而言,你公司产品的优势和劣势(例如:生产装置、生产成本、产品质量、技术支持、产品规格范围、运输条件等)。
14、请你公司对调查期内各年同类产品在你国(地区)市场需求、主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产量、销量、价格等情况做出综述。
15、你公司生产或出口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的同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同类产品是否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和竞争关系?可替代程度和竞争关系如何?
16、请你公司对调查期内各年国际市场上有关同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产量、销量、价格等情况做出综述。
三、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
你公司回答本部分内容的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请说明你公司的会计年度,并按日历年度填写问卷数据。如你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原则上按审定后的数据填写,并请提供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已经过审计,请提供审计后的上述报表。
17、提供你公司被调查产品在你国(地区)的产量和库存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单位:吨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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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生产能力[贸易公司不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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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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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贸易公司不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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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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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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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区)销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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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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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向中国出口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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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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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率(%)[贸易公司不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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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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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持有的库存量(不包括关联方或进口商已购产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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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生产能力为期间各月已投产设备月度设计产能之和,新投产生产能力计入投产当月;设备月度设计生产能力=设备设计生产能力/12
(开工率也可根据个案用开工时间等方法表示)
自用量指你公司同类产品用于生产下游产品的内部使用量,不包括销售给关联公司的数量。
上表填写的数量应可以如下的方式推算:期初库存+产量自用量—国内/地区销售量—出口总量=期末库存。
(2)你公司填写的数据是否可以这样推算?
是( )
否( )——请说明。
18、请填报调查期内你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出口平均价(以CIF价为准)。并请提供你公司在调查期内销售的被调查产品的详细物理化学指标数据及合同、运单等相关证据材料。请说明该证据的证据来源和证据效力。如有并非来源于你公司的证据材料,请说明调查机关如何进行核实。
税则号:47032100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期间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平均价 |
2010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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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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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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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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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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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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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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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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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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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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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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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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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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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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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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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你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的销售是否通过中国的关联方,如果是通过中国的关联方销售,请说明关联关系,并提供你公司销售价格、销售数量。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出口情况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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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出口 |
出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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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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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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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非关联中国进口商 |
出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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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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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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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关联中国进口商 |
出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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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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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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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按下表样式提供关联中国进口商转售给非关联独立客户的销售价格数据,并提供关联中国进口商的销售库存情况。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对独立客户的转售情况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转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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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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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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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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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请提供调查期内你公司总出口量以及向中国以外的其他主要国家(地区)出口同类产品的数量。
数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美元
国别 |
期间 |
出口数量 |
出口金额 |
出口平均价 |
国别1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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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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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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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2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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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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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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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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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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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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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出口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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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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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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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你公司是否有增加或者减少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量的计划?[贸易公司不答]
无( )
有( )——请对这一计划作出描述,包括时间安排和产能、产量变化的具体数据。
22、调查期内,你公司是否发生过导致被调查产品生产能力变化的有关运营和组织结构方面的调整?如开设新的工厂、扩建、收购、合并、关闭等。[贸易公司不答]
无( )
有( )——提供上述变化的时间、原因和状况、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23、请说明你公司未来三年内的投资计划对被调查产品产量、销量、成本、价格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贸易公司不答]
24、在调查期内,你公司用于生产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装置是否还生产别的产品?[贸易公司不答]
否( )
是( )——填写各产品(包括被调查产品)有关生产能力分配的数据。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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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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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所占 比例 |
数量 |
所占 比例 |
数量 |
所占 比例 |
数量 |
所占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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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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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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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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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调查期内你公司除生产或出口被调查产品以外,是否还生产或出口其他产品?
否( )
是( )——请提供被调查产品的各项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占你公司全部产品总指标的百分比。
年份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销售利润(%) |
其他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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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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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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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你公司生产其他产品的设备是否能够生产同类产品?如果能够,是否存在这些设备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转产被调查产品的可能以及转产的条件;转产的产能、产量预计是多少?可列表说明。[贸易公司不答]
27、请填写你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数据。
单位:美元/吨
期间 |
在本国(地区)的价格 |
向中国出口的价格 (以CIF价为准) |
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出口的价格 (以CIF价为准)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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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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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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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报价的方法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8、请填写下表以说明你公司同类产品的经营情况。
单位: 美元
序号 |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1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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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成本[贸易公司回答销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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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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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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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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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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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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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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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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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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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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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如果你公司是贸易公司(非生产者),请列表说明你公司出口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被调查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十个)名称、采购数量、价格等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你公司回答本部分内容的联系人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30、你公司认为需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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