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4-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3年7月3日,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8月27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9月26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在细胞培养产品、序列特定引物技术(SSP)试剂盒、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小分子干扰核糖核酸(siRNA)试剂等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12月25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向相关方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同时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此项集中的竞争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于1960年10月11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全球性生产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生物科学分析仪器、耗材、试剂,以及为生物科学研究、分析和诊断提供服务和软件。

立菲技术公司于1997年5月21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立菲技术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生物技术公司,供应范围广泛的生物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克隆、聚合酶链反应(PCR)、逆转录、感受态细胞、核酸分析、蛋白质表达、蛋白质分析、样品制备、核糖核酸(RNA)干涉分析、细胞研究、常规生化和其他生命科学应用技术。

2013年4月14日,交易双方签署《合并协议》。根据协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将以现金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全部股份,同时还将承担立菲技术公司截至本交易交割时的净债务。

(二)相关市场。

交易双方在生物科技行业的分子生物学、蛋白质生物学、细胞培养技术等领域的59种产品具有横向重叠,展开直接竞争。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角度分析,该59种产品之间不存在相互替代性,各自构成本案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在分子生物学领域,交易双方在以下技术应用领域所涉产品市场上具有横向重叠:

技术应用

涉及产品

基因沉默

siRNA试剂、shRNA试剂

导入系统

转染试剂

基因内容

标准基因

克隆

克隆酶、克隆试剂盒

核酸纯化

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

核酸扩增

热循环仪、qPCR仪器、塑料耗材、引物、dNTPs、辅助试剂、Taq聚合酶、热启动聚合酶、高保真酶、逆转录酶、cDNA合成试剂盒、PCR试剂盒、基于探针的qPCR试剂盒、基于探针的 RT-qPCR试剂盒、基于染料的qPCR试剂盒、基于染料的RT-qPCR试剂盒

在蛋白质生物学领域,交易双方在以下技术应用领域所涉产品市场上具有横向重叠:

技术应用

涉及产品

蛋白质体外表达

体外表达试剂盒

细胞裂解

细胞裂解去垢剂、细胞裂解试剂

亲和色谱

亲和色谱试剂盒

SDS-PAGE

预制胶、蛋白质标准品、凝胶染色剂

蛋白质免疫印迹法

转印槽、膜、化学发光底物

免疫检测

ELISA 试剂盒

蛋白质修饰

化学修饰剂

蛋白质交联

交联剂

蛋白酶处理

蛋白酶

抗体生产

第一抗体、第二抗体、链亲和素与亲和素试剂、生物素试剂

染料

活性染料

在细胞培养技术领域,交易双方在以下产品市场上具有横向重叠:

应用领域

涉及产品

产业领域

小牛血清、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其他血清、培养基、过程液体

研究领域

小牛血清、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其他血清、培养基、过程液体

    注1:产业领域和研究领域使用的血清和培养基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有较大差异,应分属不同商品市场。

    注2:目前中国政府只允许进口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中国市场上几乎所有胎牛血清均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因此将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界定为单独商品市场。

此外,交易双方还在SSP检测试剂盒、普通微粒、荧光微粒、磁珠、分析型高压液相色谱(HPLC)色谱柱、制备型高压液相色谱(HPLC)色谱柱、荧光光度计上具有横向重叠。

因此,商务部对上述59种相关商品市场进行审查。

在生物科技行业,大型供应商通常就某一类产品在全球设立一个生产基地,生产产品面向全球销售;此外,还存在大量小型供应商,其生产产品仅在其所在国(地区)销售。各国(地区)生物科技产品销售模式、定价机制差异较大。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分销,两种销售模式下产品销售价格存在差异。

本案中,少数产品生产技术含量较高(如胎牛血清穿刺技术),或拥有准入性专利(如siRNA试剂涉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Tuschl专利),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依赖大型生产商的供应,因此,将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siRNA试剂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交易对中国市场的影响;其他绝大多数产品属商品化产品,生产技术难度不高,亦没有准入性专利,国内外供应商均进行生产销售,由于中国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机制,销售模式以分销为主,且同类产品定价往往高于发达国家市场定价,将其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同时考察交易对全球市场的影响。

三、竞争分析

本案中,商务部利用市场集中度分析、价格上涨预测工具等经济学方法及市场调查等实证方法,深入研究了此次集中对59种相关商品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按照赫氏指数(HHI)对59种相关商品市场进行梳理,发现13种相关商品市场集中后HHI值大于1500且由集中引起的HHI变动值大于100,说明该13种市场集中度较高且由集中引起的集中度变量较大,需作进一步调查。

类别

领域

产品

集中前HHI值

集中后HHI值

HHI变化值

细胞培养

研究领域

培养基

2126

2721

594

细胞培养

产业领域

澳大利亚 / 新西兰胎牛血清

1991

2568

577

细胞培养

产业领域

培养基

1444

1969

525

细胞培养

研究领域

澳大利亚 / 新西兰胎牛血清

2041

2435

394

移植诊断

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

SSP试剂盒

2925

4800

1875

蛋白质生物学

SDS-PAGE

蛋白质标准品

3457

3761

304

分子生物学

核酸纯化

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

1411

1697

286

细胞培养

研究领域

过程液体

2850

3118

268

蛋白质生物学

染料

活性染料

1553

1793

241

细胞培养

产业领域

小牛血清

2177

2375

197

分子生物学

核酸扩增

逆转录酶

1709

1878

169

分子生物学

核酸扩增

热循环仪

1957

2070

113

分子生物学

导入系统

转染试剂

2123

2231

108

(二)价格上涨预测。

利用相关商品的销售价格、利润率等信息,进行量化分析(利润率-HHI回归分析和说明性价格上涨测试),对上述13种市场集中度较高且由集中引起的集中度变量较大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进行预测:

产品

基于利润率-HHI 回归分析对赛默飞世尔价格上涨预测

基于说明性价格上涨测试对赛默飞世尔价格上涨预测

基于利润率-HHI 回归分析对立菲价格上涨预测

基于说明性价格上涨测试对立菲价格上涨预测

研究领域培养基

3.7%

13.9%

4.1%

2.7%

产业领域澳大利亚 / 新西兰胎牛血清

5.6%

2.8%

1.5%

4.1%

产业领域培养基

4.1%

5.7%

2.0%

3.9%

研究领域澳大利亚 / 新西兰胎牛血清 

3.8%

6.6%

1.3%

2.7%

SSP试剂盒

33.6%

16.7%

11.6%

14.4%

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

1.7%

2.1%

2.3%

10.3%

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

1.3%

1.8%

1.0%

2.0%

研究领域过程液体

1.7%

12.4%

2.6%

1.4%

活性染料

1.3%

10.8%

2.5%

1.1%

产业领域小牛血清

0.9%

-0.1%

0.4%

5.0%

逆转录酶

0.9%

12.7%

2.1%

0.7%

热循环仪

0.5%

7.9%

0.7%

0.3%

转染试剂

0.6%

15.3%

2.0%

0.4%

预测结果表明,除基于磁珠的纯化仪器外,其他12种产品集中后价格上涨幅度将超过5%。

(三)竞争分析。

商务部重点对上述12种预测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的产品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进一步表明,其中3类共计8种产品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其余4种产品难以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具体分析如下:

1、细胞培养产品。研究领域/产业领域培养基、研究领域/产业领域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研究领域过程液体和产业领域小牛血清等产品均属细胞培养产品。交易双方是全球范围内为数不多的细胞培养产品大型供应商,该市场虽也有一些小型供应商,但市场份额极低,而交易双方合计全球市场份额高达40%-60%,在中国市场份额甚至更高。此外,细胞培养产品多用于人体疫苗、药物的开发,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要求非常严格,一般不愿意更换供应商,市场进入难度很高。

2、SSP试剂盒。经行业调查发现,SSP虽在骨髓移植应用中已不作为主要技术,但在器官移植中仍应用广泛。集中前,双方在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20%-25%;若集中完成后,双方合计份额达40%-50%。此次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可能导致较大幅度的价格上涨,损害下游消费者的利益。

3、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交易双方在中国市场合计份额达56%。此次集中导致的市场份额增量虽不大,但由于该市场中竞争者数量不多,集中引起的市场集中度增幅较高,市场竞争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行业问卷调查结果也表明双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较高,下游客户对其有较强依赖性。此次交易将会减少下游用户的选择空间。

在活性染料、逆转录酶、热循环仪和转染试剂等4个商品市场中,调查结果表明,虽然交易双方市场份额较高,但相关市场竞争者众多,产能无限制,市场技术壁垒不高,此次集中难以在该4个相关商品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

除上述12种产品外,商务部还对基因调整产品中的siRNA试剂进行了深入调查。该产品涉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Tuschl专利,目前MIT在全球仅授权4家公司进行生产,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和立菲技术公司是其中较大的两家。双方虽在中国市场份额较低,但在全球市场合计份额高达80%-90%,此次交易实施后将加强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支配地位。

综上,经商务部综合评估后认为,本次交易在细胞培养产品、SSP试剂盒、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siRNA试剂市场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在审查期间,商务部向申报方指出了此项集中将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就如何解决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2014年1月10日,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了最终救济方案。经评估,商务部认为该方案能够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审查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在细胞培养产品、SSP试剂盒、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和siRNA试剂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的救济方案,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剥离其全球细胞培养业务,包括确保剥离业务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出售其所持有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兰州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三)剥离其全球基因调整业务,包括确保剥离业务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四)未来10年中以每年1%的幅度降低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的中国市场目录价,同时不降低给予中国经销商的折扣。

(五)未来10年中依据第三方的选择以代工协议(OEM)方式向第三方供应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或给予第三方有关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的永久非排他性技术许可。

(六)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救济方案》(见附件)对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履行本公告义务,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应制定详细操作方案提交商务部审查,并在商务部批准后执行。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商务部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就其收购立菲技术公司交 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的救济方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就其收购立菲技术公司交 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的救济方案.doc
附件内容预览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

就其收购立菲技术公司交易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的救济方案

 

 

 

 

 

 

 

 

提交日期:2014年1月10日

1

 


 

救济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定义

第二部分:被剥离业务

第三部分:被剥离业务相关承诺

第四部分:被剥离业务买方

第五部分:对SSP产品的承诺

第六部分:对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的承诺

第七部分:受托人

第八部分:条件的复审

 

附录A:细胞培养业务

附录B:基因调整业务

附录C:与SSP产品相关的许可

附录D:与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相关的许可

 

附件1: SSP产品定义下包括的产品线

附件2:蛋白质标准品定义下包括的产品线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公司”或“赛默飞世尔”)就其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立菲”)的交易(“本交易”)向商务部提交如下救济方案,以解决商务部对本交易的竞争关注。

 

第一部分:定义

为本承诺之目的,下述定义应代表以下意思:

关联经营者:由双方和或双方最终母公司控制的经营者。

细胞培养业务:根据第二部分和附录A第一部分定义的业务。

兰州合资企业:兰州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一家由公司(持有51%股权)和兰州西北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在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

交割:向买方转让被剥离业务的法定所有权。

审查决定:商务部基于中国《反垄断法》做出的、同意交易进行的批准决定。

被剥离业务:细胞培养业务和基因调整业务。

剥离受托人:经商务部批准、由公司委任并接受公司委托、以无底价方式向买方出售被剥离业务的一个或多个独立于双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生效日期:审查决定做出之日。

自行剥离期:自生效日期起[…]个月。

基因调整业务:根据第二部分和附录B定义的业务。

独立业务管理人:由公司为被剥离业务委任的一个或多个人,在监督受托人的监管下,负责被剥离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

关键人员:用来确保被剥离业务存活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所有人员,列于附录A和B中。

被许可人:视具体情况,接受SSP产品或蛋白质标准品相关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许可的被许可人。

许可人:视具体情况,赛默飞世尔或立菲技术。

立菲技术:立菲技术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卡尔斯巴德范艾伦路5791号。

监督受托人:经商务部批准并由公司委任,有义务监督公司遵守审查决定所附条件和义务的、一个或多个独立于双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双方:赛默飞世尔和立菲技术。

人员:目前由被剥离业务雇佣的所有人员,包括附录A和B中列出的关键人员、被剥离业务中的借调人员、共享人员和其他人员。

蛋白质标准品:截至审查决定做出之日,赛默飞世尔或立菲技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蛋白质标准品(也称为蛋白梯)、具有已知分子量的蛋白质混合物。

买方:根据第四部分所列标准,经商务部批准、作为被剥离业务的买方的一个或多个实体。

SSP产品:截至审查决定做出之日,赛默飞世尔或立菲技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基于特定序列引物技术(SSP)的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试剂盒。

一次性技术:赛默飞世尔与一次性技术(Single Use Technology)相关的业务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赛默飞世尔的生物反应器、搅拌器、生物工艺容器(比如袋子、容器和装配零件)、品牌名称以及任何与一次性技术相关的许可、执照、知识产权、诀窍、设备和设施。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怀曼大街81号。

交易:公司对立菲的拟议收购。

受托人: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

受托剥离期:自行剥离期结束后的[…]个月。


第二部分:被剥离业务

关于剥离的承诺

  1. 为了恢复有效竞争,公司承诺基于商务部批准的出售条款、向商务部批准的买方剥离或促成剥离可持续经营的被剥离业务。为了实施剥离,公司承诺在自行剥离期内寻找买方、并与之达成最终有法律约束力的、针对被剥离业务每一部分的出售和购买协议(“自行剥离”)。在自行剥离期结束时,如果公司未能就被剥离业务达成最终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和购买协议,公司应委托剥离受托人在受托剥离期内出售被剥离业务(“受托剥离”)。
  2. 为了确保本承诺的结构性效果,在承诺生效之日起10年内,双方不得回购全部或部分剥离业务,除非商务部届时已经查明,市场结构发生的变化已经足以使拟议集中不会在相关市场产生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被剥离业务的结构和定义

  1. 被剥离业务包括:

(1)               细胞培养业务(详细描述请见附录A),包括以下资产(以下统称“资产”):

a)        目前运营所必需或确保细胞培养业务存活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b)        与细胞培养业务相关的所有原材料、库存、在制品和半成品以及成品;

c)        政府组织为细胞培养业务签发的所有许可、执照和授权;

d)        与细胞培养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租约、承诺和客户订单;与细胞培养业务相关的所有客户、信用和其他记录(在可转让范围内);

e)        细胞培养业务雇佣的关键人员,以及确保该业务持续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其他任何人员;以及

f)          在未来12个月过渡期内,公司或其关联经营者根据所有当前安排、以相当于现在向细胞培养业务提供的条款和条件、向细胞培养业务提供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详情参见附录A),除非与买方另行达成协议。

(2)               基因调整业务(详细描述请见附录B),包括以下资产(以下统称“资产”):

a)        目前运营所必需或确保基因调整业务存活性和竞争力所需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b)        与基因调整业务相关的所有原材料、库存、在制品和半成品以及成品;

c)        政府组织为基因调整业务签发的所有许可、执照和授权;

d)        与基因调整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租约、承诺和客户订单;与细胞培养业务相关的所有客户、信用和其他记录(在可转让范围内);

e)        基因调整业务雇佣的关键人员,以及确保该业务持续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所需的其他任何人员;以及

f)          在未来12个月过渡期内,公司或其关联经营者根据所有当前安排、以相当于现在向基因调整业务提供的条款和条件、向基因调整业务提供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详情参见附录B),除非与买方另行达成协议。


第三部分:被剥离业务相关承诺

确保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

  1. 自承诺生效之日起直至交割,公司应当持续良好运营,确保被剥离业务的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且应尽可能地减少导致被剥离资产失去竞争力的潜在风险。为此,公司承诺:

(1)               不会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可能对被剥离业务的价值、管理或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可能对被剥离业务的经营活动性质和范围、或行业或商业战略、或投资政策造成改变的行为;

(2)               基于并延续当前商业计划,为被剥离业务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以及

(3)               采取包括适宜的激励计划(基于行业实践)在内的所有合理手段,鼓励所有关键人员继续留在被剥离业务中。

保持业务独立性义务

  1. 公司承诺,自承诺生效之日起直至交割,公司将确保被剥离业务独立于其保留的其他业务,并确保被剥离业务的关键人员——包括独立业务管理人——不再参与其保留的任何业务,反之亦然。一旦拟议买方已经确定将要随被剥离业务转移的人员,公司应确保该等相关人员不再向被剥离业务之外的任何个人履行报告义务。
  2. 直至交割之日,公司应协助监督受托人确保被剥离业务独立于公司保留的其他业务、作为单独和可售实体予以经营管理。公司应为每一剥离业务委任一名独立业务管理人,在监督受托人指监管下,负责被剥离业务的管理。独立业务管理人应独立管理被剥离业务,在维护被剥离业务最佳利益前提下,确保它持续的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并使其独立于双方保留的其他业务。

资产隔离

  1. 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来确保其在承诺生效之后不会获得与被剥离业务相关的任何商业秘密、诀窍、商业信息,或其他保密或具有专有性的信息。尤其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在不影响被剥离业务的存活性前提下,被剥离业务应与中央信息技术网络断绝。在剥离被剥离业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获得与被剥离业务相关的信息,该等信息应为确保被剥离业务存活性合理所需,或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公司披露该等信息。

不得拉拢条款

  1. 根据通常的限制条件,公司承诺,在交割后的[…]年内,不会拉拢或者确保关联经营者不会拉拢那些转移给被剥离业务的关键人员。

尽职调查

  1. 为了使潜在买方可以实施合理的尽职调查,根据通常的保密保证和实施剥离的不同阶段,公司应:

(1)               向潜在买方提供与被剥离业务相关的足够信息;

(2)               向潜在买方提供与人员相关的足够信息,并使其可以以合理途径接触关键人员。

报告

  1. 自生效之日起(或根据商务部要求)的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公司应向商务部以及监督受托人提交关于被剥离业务潜在买方以及与该等潜在买方谈判进展的书面报告。


第四部分:被剥离业务买方

  1. 为了确保立刻恢复有效竞争,买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买方要求”),使其可以被商务部批准:

(1)               必须独立于双方,且与双方没有任何关联;

(2)               必须有财务资源、具备可靠的技术并有保持和发展相关被剥离业务的动机,使其作为可与双方和其他竞争者进行有效和积极竞争的力量;

(3)               购买剥离业务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4)               必须能合理预期其可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所有必要批准。

  1. 最终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和购买协议和拟议买方应由商务部批准决定。公司与买方签订协议后,应向商务部和监督受托人提交一份包括最终协议副本在内的、有充分文件证明和理由的提议。公司必须能够向商务部证明,拟议买方符合买方要求且相关被剥离业务将以与本承诺一致的方式出售。关于批准,商务部有权核实拟议买方是否满足买方要求以及相关被剥离业务是否以与本承诺一致的方式出售。结合拟议买方的具体情况,商务部有权批准出售不含一项或多项资产或者部分人员的每一被剥离业务,只要该等出售不会影响被剥离业务在出售后的存活性和竞争力。


第五部分:对SSP产品的承诺

  1. 自决定之日起十年内,公司承诺:

(1)               按照每年1%的幅度降低合并实体目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SSP产品目录价:

(2)               在中国目录价基础上,不会减少目前对中国经销商的折扣(目前折扣为[…])(“SSP价格救济方案”)。

  1. 公司承诺,根据相关独立第三方或者被许可人的选择,自商务部审查决定之日起[…]个月内,至少实施以下其中的一项安排:

(1)               在接下来10年内(根据双方协商此期限可以延长),以OEM的方式、以比提供给中国经销商折扣至少低10%的折扣价格、向独立第三方提供SSP产品并免费提供常规售后技术支持(与目前赛默飞世尔向其他OEM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类似),使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进行销售(“SSP代工生产安排”)。公司承诺将满足代工生产客户根据相关SSP代工生产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需求;或者

(2)               向被许可人提供以下资产、服务和支持(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C):

a)        就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给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的、永久的许可,使被许可人能够生产许可人现有的SSP产品线并能够向中国市场上的客户营销和销售该等产品;以及

b)        向被许可人提供其他服务和支持,使其能够在自身已有生产设施内生产和供应SSP产品,同时与其达成过渡期内供应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C(“SSP许可安排”)。

  1. 公司承诺,上述SSP代工生产安排和SSP许可安排在商务部审查决定做出之日起10年内,对任何有兴趣的第三方均保持适用。
  2. 如公司未在商务部审查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就上述事项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则公司应委托监督受托人寻找第三方,并根据监督受托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并在委托之日起[…]个月内与其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六部分:对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的承诺

  1. 自决定之日起十年内,公司承诺:

(1)               以每年1%的幅度降低合并实体目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蛋白质标准品目录价:

(2)               在中国目录价基础上,不会减少目前对中国经销商的折扣(目前折扣为[…])(“蛋白质产品价格救济方案”)。

  1. 公司承诺,根据相关独立第三方或者被许可人的选择,自商务部审查决定之日起[…]个月内,至少实施以下其中的一项安排:

(1)               在接下来10年内(根据双方协商此期限可以延长),以OEM的方式、以比提供给中国经销商折扣至少低10%的折扣价格、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蛋白质标准品并免费提供常规售后技术支持(与目前赛默飞世尔向其他OEM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类似),使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进行销售(“蛋白质标准品代工生产安排”)。公司承诺将满足代工生产客户根据相关蛋白质标准品代工生产协议条款提出的任何需求;或者

(2)               向被许可人提供以下资产、服务和支持(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D):

a)        就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给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的、永久的许可,使被许可人能够生产许可人现有的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线并能够向中国市场上的客户营销和销售该等产品;以及

b)        向被许可人提供其他服务和支持,使其能够在自身已有生产设施内生产和供应蛋白质标准品产品,同时与其达成过渡期内供应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D(“蛋白质标准品许可安排”)。

  1. 公司承诺,上述蛋白质标准品代工生产安排和蛋白质标准品许可安排在商务部审查决定做出之日起10年内,对任何有兴趣的第三方均保持适用。
  2. 如公司未在商务部审查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就上述事项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则公司应委托监督受托人寻找第三方,并根据监督受托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并在委托之日起[…]个月内与其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七部分:受托人

I. 委任程序

  1. 公司应当在商务部做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部提交监督受托人人选,在进入自行剥离期30日前向商务部提交剥离受托人人选。
  2. 受托人应独立于双方,拥有可以实施委托的必要资质,比如投资银行或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应存在或在合理情况下不太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双方应以不影响受托人独立性和有效实施委托的方式支付受托人报酬。

II. 受托人职责

  1. 为了确保公司遵守本承诺,受托人应履行其列明的各项职责。商务部有权向受托人发出指令或指示,使其可以确保公司遵守审查决定所附的各项条件和义务。

监督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

  1. 监督受托人应:

(1)               在其第一份报告中,向商务部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描述其打算如何监督公司履行审查决定所附的各项条件和义务。

(2)               本着确保被剥离业务拥有持续的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的原则,监督对被剥离业务的持续管理以及监督公司是否履行了审查决定所附的各项条件和义务。为此目的,监督受托人应当:

a)        监督被剥离业务是否保持了持续的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以及监督被剥离业务是否独立于双方保留的其他业务;

b)        对被剥离业务是否按照独立和可售实体进行管理进行监督;

c)        (i)与公司协商情况下,为确保公司不会在承诺生效之后获得与被剥离业务相关的任何商业秘密、诀窍、商业信息,或其他保密或具有专有性的信息,尤其是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在不影响被剥离业务的存活性前提下,尽量实现被剥离业务与中央信息技术网络的断绝,而决定需要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并(ii)为了让公司实施剥离需要合理披露相关信息或根据法律要求需要披露相关信息时,决定该等信息是否可以向公司披露;

d)        监督资产和人员在被剥离业务和公司或其关联经营者之间的分割和分配;

e)        监督公司是否履行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项下的救济方案。

(3)               根据审查决定所附的条件和义务,承担指定给监督受托人的其他职责;

(4)               向公司提议监督受托人认为可以确保公司遵守审查决定所附的条件和义务的必要措施,尤其是保持被剥离业务完全的经济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力、独立运营被剥离业务和不得交换竞争型敏感信息所需的其他必要措施;

(5)               审查和评估潜在买方以及剥离程序进展,并根据剥离程序所处的不同阶段,(i)通过审查数据库文件、信息备忘录和尽职调查进程,核实潜在买方收到了有关被剥离业务和人员的足够信息;(ii)核实潜在买方可以以合理途径接触关键人员。

(6)               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商务部提供一份书面报告。报告应涵盖被剥离业务的运营和管理,从而使商务部可以评估:(i)剥离业务是否以与本承诺一致的方式存续;(ii)剥离进展和潜在买方进展;(iii)SSP代工生产安排、SSP许可安排、蛋白质标准品代工生产安排和蛋白质标准品许可安排实施进展以及潜在第三方和被许可人进展。除前述报告外,若监督受托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公司未能遵守本承诺,则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报告。

剥离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

  1. 在受托剥离期间,剥离受托人经商务部批准,应向买方以无底价方式出售相关被剥离业务。剥离受托人可以在出售和购买协议中包含一些通常的、为使出售生效合理所需的陈述、保证和免责条款。
  2. 在受托剥离期间(或应商务部要求),剥离受托人每月应向商务部提供一份关于剥离程序进展的、完整的书面报告。该等报告应在每月结束后的15日内向商务部提交。

III. 公司职责和义务

  1. 公司应向受托人、并促使其顾问向受托人提供受托人履行其职责所合理需要的合作、协助和信息。公司应给予受托人完整和完全的权限,使其可以获得为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义务而必需的、与公司或被剥离业务相关的任何帐簿、记录、文件、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设施、场所和技术信息,公司和被剥离业务应提供受托人要求的任何文件之副本。公司和被剥离业务应在其办公区内向受托人提供一间或多间办公室。公司和被剥离业务还应参加各项会议,从而向受托人提供其履行职责所需的所有信息。
  2. 作为被剥离业务的管理人,公司应向监督受托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所有管理和行政支持。该要求包括与被剥离业务相关的、目前在总部层面进行的、所有行政支持职能。根据监督受托人要求,公司应该向其提供、并促使顾问向监督受托人提供提交给潜在买方的信息,尤其是在尽职调查阶段中给予监督受托人与潜在买方同样的权限,使其可以进入文件数据库和获得其他所有信息。就任何可能的卖方,公司都应通知监督受托人,提交潜在买方的名单并使监督受托人知悉剥离过程中的所有进展。
  3. 公司应向剥离受托人出具或使其关联经营者向剥离受托人出具一份完整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使出售、交割、和所有剥离受托人为完成出售和交割而认为必要或适合的行动和声明(包括指定顾问来协助完成出售)合法有效。一旦剥离受托人要求,公司应促使其签署因出售和交割生效所需的文件。
  4. 公司应使受托人及其雇员和代理人(每一方称“免予赔偿方”)免予赔偿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就任何因履行本承诺下受托人义务所产生的任何责任,除该等责任因受托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蓄意错误、鲁莽、重大疏忽或不诚信导致外,每一免予赔偿方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就是否遵守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下的承诺,即SSP价格救济方案、SSP代工生产安排、SSP许可安排、蛋白质标准品价格救济方案、蛋白质标准品代工生产安排和蛋白质产品许可安排,公司应每年向商务部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

 


第八部分:条件的复审

  1. 在提供合理理由且同时提供监督受托人报告情况下,经商务部批准,公司可:

(1)               延长本承诺中列出的期限;

(2)               放弃、调整或替换本承诺中的一项或多项承诺。

  1. 当公司试图延长某一期限时,其应在该期限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向商务部提出,并提供合理理由。


附录A:细胞培养业务

第一部分

赛默飞世尔承诺剥离其整个HyClone细胞培养业务(一次性技术除外),其中包括如下资产:

HyClone血清和培养基业务。赛默飞世尔在下列地点加工并生产HyClone血清和培养基。作为本救济方案的一部分,这些地点的相关业务都将被剥离。该等设施代表了一整项完整的细胞培养业务,包括采购、生产、运营和供应链、客户服务、财务、销售和营销部门。

如下讨论,赛默飞世尔在英国Cramlington和中国北京有少量水合培养基业务,但因该英国Cramlington工厂业务大体上属于一次性技术业务,而北京工厂主要用于赛默飞世尔的微生物领域,所以不会作为剥离资产。

  • 位于新西兰Tauranga市Omokora的设施:该cGMP场址用做加工及生产新西兰胎牛血清、新西兰小牛血清和新西兰成牛血清。该cGMP场址包括多个建筑物,共17,000平方英尺,包括生产线(包括过滤设备、制冷设备、培养设备、混合罐、填充设备和包装设备)、供应链及运营基础设施(货运物流、质保及存货控制)。该场址的年产能为[150-200],000公升。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30-40]%,胎牛血清产量为[10-20],000公升、小牛血清产量为[10-20],000公升,成牛血清产量为[10-20],000公升。
  • 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市Mordialloc的设施:该cGMP场址用做加工及生产澳大利亚胎牛血清。该cGMP场址为一栋5,500平方英尺的建筑物,包括生产线(包括一次性使用的过滤设备、制冷设备、培养设备、一次性使用的混合罐、一次性使用的填充设备、包装设备)、供应链及运营基础设施(货运物流、质保及存货控制)。该场址的年产能为[90-100],000公升,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10-20]%。
  • 位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Omaha的设施:该2,200平方英尺场址仅用于将美国小牛血加工成小牛原血清。该工厂内有离心机和制冷设备。该工厂的年产能为[300-500],000公升,其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10-20]%。
  • 位于美国威斯康辛州Green Bay的设施:该14,000平方英尺场址仅用于将美国小牛血加工成小牛原血清。该工厂内有离心机和制冷设备。该工厂的年产能为[700-1000],000公升,其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20-30]%。
  • 位于美国犹他州Logan的设施:赛默飞世尔在美国犹他州Logan的培养基和血清生产和分销业务包括:

         血清和液体培养基设施:该cGMP场址约为55,000平方英尺,包括血清和培养基业务。

         血清:该场址用做加工及生产美国胎牛血清、小牛血清和马血清。该场址包括生产线和存储设施(过滤设备、制冷设备、培养设备、混合罐、填充设备、包装设备)。该场址的年产能为[600-800],000公升,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50-60]%。

         培养基:该场址用做生产液体培养基,包括制冷设备、粉末研磨设备、粉末混合设备、液体水合设备(不锈钢槽和一次性使用袋)、过滤设备、填充线、包装设备。该场址的年产能为[2,000-3,000]万公升,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70-80]%。

         粉末培养基及成分设施:该cGMP场址用做生产干粉培养基,培养基成分贮藏及原料血清仓储。约为55,000平方英尺,装有制冷设备、粉末研磨设备、粉末混合设备、液体水合设备(不锈钢制、一次性使用)、过滤设备、填充线、包装设备。该场址的年产能为[500-1,000]吨,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50-60]%。

         USDA 胎牛血清和猪血清设施:该cGMP场址用做加工及生产USDA 胎牛血清(原产中美洲)及猪血清。这是一栋约3,000平方英尺的建筑,包含生产设备(一次性使用过滤设备、成品血清冷藏设备、培养设备、一次性使用混合槽、一次性使用填充设备、灌装设备及装箱台)。该场址的年产能为[100-200],000公升。2012年的产能利用率为[20-30]%。其USDA 胎牛血清的产量为[10-20],000公升,猪血清的产量为[0-10],000 公升。

         分销仓储设施:该cGMP场址占地约为50,000平方英尺,包括血清和培养基成品冷藏设备。仓储能力为[750-950],000公升血清成品和[900-1,600],000公升培养基成品。尽管该场址主要用做血清和培养基成品的仓储,但也储有少量一次性技术产品存货。这些一次性技术产品存货将在资产剥离后[…]个月内被挪至他处。

         行政大楼:该大楼约为18,000平方英尺,容纳行政人员和运营部门(财务、客服、管理、营销、人力资源、会计),也是本救济方案中剥离资产的一部分。该大楼中所有一次性技术相关人员将在剥离完成之后[…]个月内迁往他处,IT系统的搬迁需要最多[…]个月。

  • 位于新加坡设施:该30,000平方英尺的新设施生产干粉培养基,装有制冷设备、粉末研磨设备、粉末混合设备、包装设备。[…]。该设施目前正处于核准和资格认证的最后阶段。
  • 位于比利时Aalst设施: 该设施约16,000平方英尺,用做血清和培养基成品的储存和分销。该设施包含12,000平方英尺常温存储空间、2000平方英尺冷藏空间和2000平方英尺冷冻空间。尽管此仓库主要用做血清和培养基成品的储存,但目前也储存少量非细胞培养产品。这些非细胞培养产品将在资产剥离后[…]个月内被挪至他处。

产品线。本救济方案提出的业务剥离中包括赛默飞世尔的整个HyClone血清和培养基产品线,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美国胎牛血清及USDA胎牛血清及所有HyClone液体和干粉培养基(包括过程液体)产品线。

商标名称和知识产权。作为本救济方案提出的业务剥离的一部分,赛默飞世尔将转让其所有与血清和培养基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包括其所拥有的培养基配方。将要转让至买方的知识产权包括:

             Hyclone™和 HyQ™:这些品牌和商标将被转让给买方。在转让之后,买方将立即授予赛默飞世尔一项为期两年的独家使用授权,授权赛默飞世尔在上述期限内、在其一次性技术产品的相关商标/品牌中以及其任何既有的公司或实体名称使用上述品牌和商标。在该许可协议中,买方还将同意永久不会在一次性技术产品和培养基和血清产品之外的任何产品上使用该等品牌名称;

             Alpha Calf ™品牌和商标

             FetalClone I ™品牌和商标

             FetalClone II™品牌和商标

             FetalClone III™品牌和商标

             Cosmic Calf™品牌和商标;以及

             与生产工艺详情(包括与血清和培养基相关的标准的运营过程)相关的、作为商业秘密的专利信息。

赛默飞科技名称。为了便于买方销售现有的细胞培养业务库存并使得买方能够过渡到使用标有其自身公司名称和品牌的包装,赛默飞世尔将授予买方一份为期两年的许可,以使其能够为上述目的而使用赛默飞科技的名称。为免生疑问:

             上述许可仅适用于在细胞培养业务出售之日既已存在的、且已标有赛默飞科技名称的库存产品;

             在买方出售了未标有赛默飞科技名称的库存单位(SKU)之后,上述许可即不再适用于标有赛默飞科技的任何库存单位。

人员。剥离业务将包括所有生产血清和培养基的雇员,涵盖所有运营领域,如加工、填充、操作和供应链(约有[…]名全职员工)[1]。值得注意的是,赛默飞世尔还提议转让血清和培养基产品管理、质量、研发和技术支持的所有关键人员,以及负责血清采购的所有人员(他们与屠宰场和血液采集机构有关系)。此外,剥离业务中还包括对那些同时兼顾血清和培养基产品以及一次性技术产品的一些人员(包括销售、营销、质量控制、分销、客服和其他支持部门)的合理分配(约有[…]名全职员工)。

关键人员。关键人员以及职务如下:

             […] - 副总裁/总经理

             […] - 财务总监/IT

             […] - 销售和市场总监

             […] - 质量/监管事务总监

             […] - 人力资源总监

             […] - 运营总监

             […] - 血清采购总监;以及

             […] - 研发和现场应用总监

 

供应链。赛默飞世尔将提供其在上列地点现有的分销能力和设施,包括供应链相关的人员。

赛默飞世尔在北美洲和欧洲通过其专用的细胞培养分销设施(位于在Logan和Aalst,已经包含在拟剥离资产中)批量分销其细胞培养产品[2]。赛默飞世尔在亚太地区进行直接销售或通过其位于日本和中国的共享服务中心进行销售。因为这些共享服务中心还被用做细胞培养产品之外的其他多种产品的分销,所以不在剥离范围内。不剥离这些仓库对买方的细胞培养业务的剥离无甚影响,这是因为:(1)剥离资产买方很可能已经有其自己的分销设施;(2)剥离资产买方可以像赛默飞世尔在很多国家的做法一样,利用第三方仓储;或(3)剥离资产买方很容易建设自己的细胞培养产品仓库(实质上就是租用有冷库的场地而已)。然而,赛默飞世尔愿意在最多[…]个月,根据过渡服务协议代表剥离买方继续分销血清和培养基产品。

存货。剥离业务将包括转让赛默飞世尔所有HyClone血清和培养基存货,即约[600-700],000公升血清(包括[20-30],000公升澳大利亚/新西兰胎牛血清和[100-200],000公升美国胎牛血清)以及[1,000-2,000]万公升液体培养基和[100-200]吨干粉培养基。赛默飞世尔预计,这些存货平均来说可以持续[…]个月。

客户合同。剥离业务还包括在合同可转让范围内,转让所有赛默飞世尔与其生物产业和研究客户之间的现有血清和培养基供应合同。赛默飞世尔将提供其细胞培养客户数据库和收款信息。

分销商/经销商。赛默飞世尔将在可能的程度内为现有分销商/经销商的转让提供便利。

一次性技术不包含在剥离业务中。赛默飞世尔不会剥离其一次性技术业务,因为(1)一次性技术产品不是重叠市场,且(2)如立菲和其他供应商所证明的,在血清和培养基市场,不需要一次性技术来维持竞争。赛默飞世尔的所有一次性技术设施(仅有一处除外),均系一次性技术运营专用设施,不会涉及任何与血清和培养基业务设施的分割问题。唯一的(小)例外是赛默飞世尔在Cramlington的一次性技术设施,涉及一小部分培养基水合业务。

             赛默飞世尔位于Cramlington的设施主要用于一次性技术产品的制造,因此并未将该设施包含在剥离方案中。该设施的一小部分用作欧洲客户的培养基水合业务。

             使用一次性包装袋销售的培养基加工协议。赛默飞世尔的一些客户通过使用一次性包装袋购买培养基。为减少对这部分客户造成的不便,赛默飞世尔拟签订加工协议,向剥离业务买方供应一次性包装袋,以便剥离业务买方可以像赛默飞世尔现在一样、继续使用同样的一次性包装袋供应培养基。

 

培养基水合设施。如上所述,赛默飞世尔位于Cramlington和北京的设施并未包含在剥离方案中。然而,赛默飞世尔可以把这两处场址中包含的水合设备出售给买方,供其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备包括液体水合设备、过滤设备、填充线和包装设备。2012年,Cramlington 设施的实际产能约为[0-10]百万公升,产能利用率约为[20-30]%。2012年,北京设施的产能约为[500-700],000公升,产能利用率约为[60-70]%。

向赛默飞世尔提供过渡期供应。赛默飞世尔的细胞培养部门目前向赛默飞世尔的其他部门提供很少量的血清和培养基产品以用于研究和其他应用。2012年,这一领域销售额不到[…]万美元。赛默飞世尔将要求买方在最多三年内以现有的转让价格(高于成本)向赛默飞世尔供应同样的产品。

第二部分

兰州合资企业。此外,赛默飞世尔承诺,剥离其在兰州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持有的51%股权。该合资企业由赛默飞世尔与兰州西北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合资方”)共同成立。该cGMP场址加工和生产中国小牛血清并全部销售给中国客户。合资企业使用自有品牌“民海”,而非Hyclone™品牌[3]。

[…]
附录B:基因调整业务

为消除商务部对交易双方在siRNA重叠业务领域的担忧,赛默飞世尔拟出售由赛默飞世尔在科罗拉多州拉菲耶特市的基因调整业务构成的下列资产(但受限于下列限制,比如,某些主管和雇员还负责基因调整业务之外的分子生物学业务,所以赛默飞世尔拟保留约[…]位该等拉菲耶特工厂的主管和雇员)。

科罗拉多州拉菲耶特市设施:该设施是赛默飞世尔开发和生产基因调整产品(包括siRNA和短发夹RNA(shRNA)、miRNA试剂和文库)唯一场址,也是赛默飞世尔基因调整产品的分销中心(拉菲耶特市的设施向赛默飞世尔基因调整产品的所有北美客户供应产品)。赛默飞世尔2004年通过收购Dharmacon, Inc.得到了拉菲耶特市的设施,并对其进行了扩充。目前,该设施为租赁使用,共78,721平方英尺,包括两座大楼(分别为65,971平方英尺和12,750平方英尺)。在拉菲耶特市设施所进行的生产过程包括RNA和DNA的合成;siRNA的固定、储存和修复;RNA病毒构建生产和固定;以及基因内容克隆分销。拉菲耶特市设施系独立场址,包含研发、生产运营、供应链、客服、财务、销售和营销团队及相关产品线的管理。

产品线。拉菲耶特设施包括以下基因调整产品线:

             所有siRNA试剂和文库,包括:

           siGENOME

           On-TARGETplus

           Accell

           lncRNA

             所有shRNA试剂、病毒颗粒和文库,包括:

           GIPZ

           TRIPZ

           Decode

           TRC

             所有miRNA试剂和文库,包括:

           miRIDIAN

           shMIMIC

             RNAi控制

             DharmaFECT转染试剂[4]

             cDNA及ORF克隆和基因文库

             定制RNA, DNA和其他分子

 

人员。位于拉菲耶特市设施的基因调整业务包括:

             约[…]名员工(包括几名原Dharmacon的员工)。

             生产、原料采购、分销、营销、销售和管理人员(包括所有基因调整产品的关键管理人员)。

             一支完整的研发和生物信息团队,一个电话中心(包括客服和技术支持),及行政支持部门(如财务和IT)。

目前在拉菲耶特设施工作的大部分人员将会是剥离业务的一部分,但是某些负责赛默飞世尔基因调整业务之外的分子生物学业务的主管和雇员除外(约[…]名员工)。若拉菲耶特市的设施被剥离,这些员工将被迁至赛默飞世尔的其他地点[5]。剥离业务还将包括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销售基因调整产品的若干销售代表。

关键人员。这些关键人员及其职务如下:

             […] - 副总裁/总经理

             […] - 运营总监

             […] - 财务总监

             […] - 研发总监

             […] - 市场总监

             […] - 北美销售总监

             […] - 欧盟销售总监;以及

             […] - 亚太区以及经销商总监

 

供应链与基础设施。赛默飞世尔将同时提供目前拉菲耶特设施的直销能力和相关人员,以及在过渡基础上可以共享德国、日本和中国的服务中心。

分销商/经销商。赛默飞世尔将在可转让的程度内,为转让与第三方分销伙伴的分销协议提供便利。

信息技术。赛默飞世尔将提供其继承的Dharmacon网站和其中支持上述产品线的内容。

Tuschl许可。赛默飞世尔的基因调整业务包括其拥有的麻省理工学院Tuschl专利许可中的一项许可。Tuschl专利并不定义或保护siRNA的具体产品制作过程,该专利保护的是某一长度的siRNA双链体设计(比如具有19-23核苷酸长度的siRNA)。赛默飞世尔拥有的Tuschl专利许可将转让给买方(如果不能转让给买方,赛默飞世尔将会终止该许可协议)。

其他知识产权。赛默飞世尔的基因调整业务包含与开发、设计和生产siRNA、shRNA和miRNA产品线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包括:

             siGENOME设计

             On-TARGETplus设计

             Accell分子设计

             SMARTvector设计

             miRIDIAN设计

             shMIMMIC设计

             SMARTchoice设计

             基因序列

             ACE化学加工

 

赛默飞世尔使用或预期将使用一些涵盖上述产品线的开发、设计和生产的知识产权,将其用于拉菲耶特基因调整业务之外的更广泛的产品用途(尤其其基因序列和ACE化学加工方面的专利)。因此,向剥离资产买家转让ACE化学加工的同时,该买家还应向赛默飞世尔就基因沉默以外的应用授予反向许可;而所有与基因序列有关的知识产权,将授予剥离资产买方独家使用权,用作基因调整业务。

品牌名称。赛默飞世尔的基因调整业务包括其对Dharmacon和Open Biosystems品牌名称及各种产品线名称的权利,如:

             siRNA产品名称(如siGENOME、ON-TARGETplus、Accell)

             短发夹RNA产品名称(如GIPZ、TRIPZ、 Decode)

             miRNA产品名称(如shMIMMIC、miRIDIAN)

             DharmaFECT

 

赛默飞科技名称。为了促使买方销售现有的基因调整业务库存并使得买方能够过渡到使用标有其自身公司名称和品牌的包装,赛默飞世尔将授予买方一份为期一年的许可,以使其能够为上述目的而使用赛默飞科技名称。

客户合同。客户通常在特定基础上购买基因调整产品。赛默飞世尔将向买方提供相关客户记录。

库存转让。赛默飞世尔基因调整产品的所有库存产品实质上都储存于拉菲耶特设施内,包括所有现存siRNA、短发夹RNA和miRNA试剂和文库,以及大量的cDNA和ORF库。这些库存作为整个基因调整业务剥离资产的一部分,将被转让给剥离资产买方。


附录C:与SSP产品相关的许可

许可人提议,就其现有与SSP产品(具体请见附件1)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授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的、永久的许可。许可的目的是让被许可人能够以自有品牌、生产出与许可人目前向中国客户供应的SSP产品类型和质量均相同的产品。

针对SSP产品的许可包括以下资产:

知识产权。许可人将提供生产和供应许可人现有SSP产品所必需的所有知识产权的许可。这包括将许可人与SSP产品生产相关的技术和诀窍授权给被许可人,以及提供可协助被许可人开始经营的相关人员。

诀窍:与生产SSP产品相关的技术和诀窍,以及提供可以帮助被许可人开展业务的人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诀窍:

(i)                  用来生产 SSP配型试剂盒的技术诀窍,包括:

(a)               生产D-Mix缓冲液的诀窍,涵盖原材料管理、批量缓冲液生产、质量控制、分液、装盒和质量保证;

(b)               生产干燥点注托盘的诀窍,涵盖原材料管理、寡核苷酸验证、批量生产、分液、点注和干燥、质量指控、封装和质量保证;

(c)                优化电泳仪,使其适用于在中国生产SSP产品(限于许可人目前在中国销售的产品范围内);

(ii)                生产许可人目前在中国销售的等位基因SSP产品,包括等位基因和引物设计;

(iii)               SSP产品相关的科学公式,包括:

(a)               DNA SSP CLASS I&II -10测试(SSPABDR);

(b)               DNA SSP CLASS I&II(AB/DR/DQ/)通用-4测试(SSPML02)。

(iv)              许可人SSP产品的标准生产流程手册(SOP);

(v)                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关的诀窍,包括用于生产SSP产品的所有原材料清单、供应商信息、原料规格、来货检测手册,以及采购交货时间和价格;

(vi)              风险管理相关的诀窍,包括失败模式和效果分析(EMEA);

(vii)             空气质量/环境监控相关的诀窍;以及

(viii)           所有其它与SSP产品生产相关的诀窍,包括:

(a)               SSP 生物化学流程和公式;

(b)               SSP化学流程和公式;

(c)                SSP产品生产所需的电泳流程诀窍;

(d)               细胞和分子免疫学诀窍;

(e)               SSP产品生产所需的PCR 流程和相关许可,和

(f)                 良好生产规范(GMP)守则。

设备。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可用作生产SSP产品的设备清单。许可人还会向被许可人提供合理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利用所购设备生产出与许可人目前生产的SSP产品类型和质量均相同的产品,更多具体描述,请见下文关于过渡期服务协议的描述。

过渡期供应协议。许可人会向被许可人提议,初步达成为期[…]的过渡期供应协议(“SSP过渡期供应协议”)(如果被许可人要求,协议期限可以适当地作合理的延长)。基于该协议,许可人将向被许可人供应可供其以自有品牌或产品名称转售的产品(以满足被许可人的合理要求),直至被许可人的生产设施开始运营并能够生产SSP产品。在SSP过渡期供应协议期间,许可人将以多于目前给予中国经销商10%的折扣向被许可人供应产品。

过渡期服务协议。根据被许可人要求以及在被许可人偿还许可人所有开支的基础上,许可人将向被许可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其他服务和支持,使被许可人有能力制造和在中国市场销售SSP产品,并使其具备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性。这包括赛默飞世尔应当根据被许可方合理要求,就如何生产SSP产品由赛默飞世尔员工提供为期[…]的培训。[…]后,赛默飞世尔可应被许可方的合理要求提供该等培训。该等过渡期服务包括:

  • 设备安装咨询服务;和
  • 一般性的咨询服务,包括:(i)就如何在被许可人厂址复制SSP产品的生产过程,提供规划和实施咨询;(ii)就如何在被许可人厂址启动SSP产品的生产提供咨询;以及(iii)就如何获得在华销售SSP产品必需的进口或者政府审批提供咨询(比如,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许可人将按成本(基于许可人对雇员花费时间、出差以及其它费用等的合理估算)向被许可人提供上述过渡期服务。

人员。许可人将提供适合的人员协助过渡。

许可费。就技术和诀窍许可以及提供与SSP产品相关的咨询服务,许可人将不收取被许可人任何一次性的事前费用。在五年内,被许可人将其在中国销售的SSP产品全部销售额的[…]作为许可费支付给赛默飞世尔。五年后,被许可人无需支付许可费。


附录D:与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相关的许可

许可人提议,就其现有与蛋白质标准品(具体请见附件2)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诀窍,授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的、永久的许可。许可的目的是让被许可人能够以自有品牌、生产出与许可人目前向中国客户供应的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类型和质量均相同的产品。

针对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的许可包括以下资产:

知识产权。许可人将许可生产和供应许可人现有蛋白质标准品产品必需的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与生产蛋白质标准品相关的、许可人拥有的技术和诀窍,以及提供可以帮助被许可人开展业务的人员。许可人目前拥有一项对标准品中分子使用不同颜色(染料)的专利 – 该项专利已经可以通过许可获得,也将会许可给被许可人。

技术诀窍。这些技术诀窍包括:

(i)                  生产全系列分子量分子的诀窍;

(ii)                对每一库存单位进行测试的诀窍,以确保产品混合正确完成后的库存单位可以正常运作;

(iii)               生物化学流程相关的诀窍,可能包括发酵和生物量培养、生成、蛋白分离纯化和凝胶电泳。

(iv)              许可人蛋白质标准品的标准生产流程手册(SOP);和

(v)                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关的诀窍,包括用于生产蛋白质标准品的所有原材料清单、供应商信息、原料规格、来货检测手册,以及采购交货时间和价格。

设备。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可用作生产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的设备清单。许可人还会向被许可人提供合理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利用所购设备生产出与许可人目前生产的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类型和质量均相同的产品,更多具体描述,请见下文关于过渡期服务的描述。

过渡期供应协议。许可人将向被许可人提议,初步达成为期[…]的过渡期供应协议(“蛋白质标准品过渡期供应协议”)(如果被许可人要求,协议期限可以适当地作合理的延长)。基于该协议,许可人将向被许可人供应可供其以自有品牌或产品名称转售的产品(以满足被许可人的合理要求),直至被许可人的生产设施开始运营并能够生产蛋白质标准品产品。在蛋白质标准品过渡期供应协议期间,许可人将以多于目前给予中国经销商10%的折扣向被许可人供应产品。

过渡期服务协议。根据被许可人要求以及在被许可人偿还许可人所有开支的基础上,许可人将向被许可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其他服务和支持,使被许可人有能力制造和在中国市场销售蛋白质标准品产品,并使其具备存活性、可售性和竞争性。这包括赛默飞世尔应当根据被许可方合理要求,就如何生产蛋白质标准品由赛默飞世尔员工提供为期[…]的培训。[…]后,赛默飞世尔可应被许可方的合理要求提供该等培训。该等过渡期服务包括:

  • 设备安装咨询服务;和
  • 一般性的咨询服务,包括:(i)就如何在被许可人厂址复制蛋白质标准品产品的生产过程,提供规划和实施咨询;(ii)就如何在被许可人厂址启动生产线提供咨询。

许可人将按成本(基于许可人对雇员花费时间、出差以及其它费用等的合理估算)向被许可人提供上述过渡期服务。

人员。许可人将提供适合的人员协助过渡。

许可费。就技术和诀窍许可以及提供与蛋白质标准品相关的咨询服务,许可人将不收取被许可人任何一次性的事前费用。在五年内,被许可人将其在中国销售的蛋白质标准品全部销售额的[…]作为许可费支付给赛默飞世尔。五年后,被许可人无需支付许可费。

技术支持。许可人将提供其现有的客户使用指南信息,供被许可人制作自己的客户使用指南。

1

 


 

附件1:SSP产品定义下包括的产品线

SSP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产品描述

产品号

SSP B27 Primer Set Combo (包括B27,73/B27,81)

BSSPB27C

C Locus Specific — 16 tests

SSP1C

Class I — 10 tests

SSP1L

DRB — 40 tests

SSP2LB

ABDR — 10 tests

SSPABDR

ABDR, 384 well — 40 tests

SSPABDRX

ABDRDQ — 4 tests

SSPML02

B*15 — 4 tests; 1 test per tray

SSPR1-15

B*35 — 4 tests; 1 test per tray

SSPR1-35

B*58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1-58

A*74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1-74

C*08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1-C08

DRB1*08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2-108

DRB1*12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2-112

DRB1*14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2-114

DRB1*15 — 8 tests; 2 tests per tray

SSPR2-115

1

 


 

附件2:蛋白质标准品定义下包括的产品线

蛋白质标准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

产品描述

产品号

Unstained Protein MW Marker, 2 x 1 ml

26610

Unstained Protein MW Marker, 25 µl

26611

Prestained Protein MW Marker, 500 µl

26612

Prestained Protein MW Marker, 25 µl

26613

PageRuler Unstained Prot Ladder, 2 x 250 µl

26614

PageRuler Unstained Prot Ladder, 25 µl

26615

PageRuler Prest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16

PageRuler Prest Protein Ladder, 10 x 250 µl

26617

PageRuler Prest Protein Ladder, 25 µl

26618

PageRuler Plus Prestained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19

PageRuler Plus Prestained Protein Ladder, 10 x 250 µl

26620

PageRuler Plus Prestained Protein Ladder, 25 µl

26621

Spectra Multicolor Broad Range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34

Spectra Multicolor Broad Range Protein Ladder, 10 x 250 µl

26623

Spectra Multicolor Broad Range Protein Ladder, 50 µl

26624

Spectra Multicolor High Range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25

Spectra Multicolor High Range Protein Ladder, 50 µl

26626

Spectra Multicolor Low Range Protein Ladder, 250 µl

26628

Spectra Multicolor Low Range Protein Ladder, 25 µl

26629

PageRuler Broad Range Unstained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30

PageRuler Broad Range Unstained Protein Ladder, 25 µl

26631

PageRuler Low Range Unstained Protein Ladder, 2 x 250 µl

26632

PageRuler Low Range Unstained Protein Ladder, 25 µl

26633

 

 

1

 


[1]赛默飞世尔将会提供该业务所必需的领导。[…]

[2]赛默飞世尔也通过CCG部门向研究客户分销其少量培养基和血清产品。

[3] […]

[4] 但请注意,剥离不包括赛默飞世尔的TurboFect转染试剂,因为这些试剂在Vilnius和Lithuania的设施生产并且双方在此方面的重叠不会引起竞争关注。

[5]若拉菲耶特设施被剥离,转移赛默飞世尔在拉菲耶特设施之外的、有限的非基因调整业务(一些人员和IT系统)将最多需要六个月时间完成。